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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全球爆发的过程中,我国公众开始有意识地对比起各国政治体制和政治思想的异同。在缺乏对西方政体发展历史了解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做出比较公正合理的判断。西方政体发展史上,共和制与民主制是“相爱相杀”的一对概念。然而在今天我们却常常以为他们是近义词而不做区别。实际上,在西方古典时代,共和制与民主制具有非常大的差别。那么,它们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趋同?它们的争论又为我们带来了什么启示?
一、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共和制与民主制之争
公元前431年,以雅典城邦为首的提洛同盟与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联盟之间爆发了著名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在战争爆发的第一年,时任雅典城邦执政官的伯利克里在殉国将士的葬礼上发表了演讲。他用一篇鼓舞人心的演说词坚定了雅典将士们的参战决心。在这次演讲中他讲了这么一句话:“我们为有这样的政体感到喜悦。我们的政体是其他国家的楷模,而且是雅典的独创。我们的这个政体叫做民主制,城邦是由大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加以管理。”
在伯利克里执政期间,雅典民主制达到顶峰。雅典采取直接民主的方式,由全体男性公民参加公民大会,每隔10天召开一次,投票决定国家的内政、外交等大事。在休会期间,雅典会从公民中抽签选择500位公民,组成“五百人议事会”,并由议事会负责处理城邦的日常性事务。而作为最高司法机构的陪审法庭,它的审判是由陪审团做出的,陪审团也完全是由公民中任意抽签而组成。在理念上,雅典民主制中提倡的人民主权的民主精神无疑值得推崇。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雅典民主制暴露了非常多的问题。在社会结构人口方面,雅典民主制不同于现代民主制,广大奴隶、妇女、外邦人并不具备参加公民大会的资格。当时雅典的公民大约有16万人,外邦人和奴隶分别有10万和14万。拥有公民身份的人在全体雅典居民中的比例仅有四成。而更大的问题是,雅典轮番而治的民主制度导致政务与案件处理中缺乏专业性,在裹挟多数民意的方式下甚至成为了孕育“多数暴政”的温床。
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苏格拉底审判。公元前39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两条罪名遭到起诉,案件交到了由500名雅典公民组成的陪审法庭上。“不敬神”和“败坏青年”两条罪名是息息相关的。苏格拉底在雅典城邦中宣扬一种理性的思考方式,教导青年们勇敢质疑现存世界中一切不完善的事物并寻找哲学理念的真理。这与雅典城邦尊敬传统宗教,不允许质疑“城邦神”的宗教底线发生了严重冲突。
苏格拉底拒绝了朋友和学生要他乞求赦免和外出逃亡的建议,饮下毒酒而死,终年70岁。案件的判决分为两轮。有趣的是,在第一轮投票中,苏格拉底以280票对220票被判有罪;而第二轮投票前,苏格拉底见大势已去,干脆选择更激进的辩论方式,更加激怒了陪审团。在第二轮投票之后,审判团以360对140票的悬殊差距,宣布苏格拉底正式被判处死刑。苏格拉底本有机会逃狱,但他最后选择留在狱中服毒自杀。
苏格拉底的审判与耶稣的审判一同构成了西方文化中两次最有名的审判。苏格拉底的死亡意味着,雅典城邦的民主制是不容纳其他思考方式、缺乏宽容的民主制。雅典民主制将多数人的意志包装成法律与权威,拒绝保障少数人的自由甚至是安全,这与法律本身应当是保护全体公民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苏格拉底死后,雅典民主制的声誉一落千丈。其中最致命的批评声音来自于另一位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是一位真正的“帝王师”,在公元前343年时,他被马其顿国王腓力浦二世聘请担任当时年仅13岁的亚历山大的老师。在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下,亚历山大在登基后也保持着对科学和知识的尊重态度。众所周知,亚历山大是一位军事奇才,马其顿帝国的版图在他统治下达到顶峰。他不仅统一希腊全境,还将帝国的版图拓展至欧亚非三大洲。公元前335年,亚里士多德回到了雅典,并在亚历山大的扶持下仿效苏格拉底创办了吕克昂学院。在吕克昂学院中,亚里士多德对着雅典青年们重新讲授哲学。
在讲学的课堂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政体六分法”,这是他观察希腊158个城邦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汇总。他将政体区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根据三类统治情况分成六类政体。一人统治分为王政和僭政;少数人统治分为贵族制和寡头制;多数人统治分为共和制和民主制。它们两组之间一一对应,区别在于前者以公众利益为目的,后者以私人或部分群体利益为目的。
民主制便是亚里士多德口中的变态政体,之前的雅典政治显然是他批判的靶子。雅典主导的民主制缺乏宽容,动辄就形成“多数压力”。它的危险在于,法律和政策颁布最终决定于公民的投票数量,而平民显然是占据城邦居民中的大部分的群体。因而,平民集体凭借数量上的优势,轻易凌驾于城邦法律权威之上。在野心家的怂恿下,平民意志容易走向偏激,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也经常会被激起。例如,古希腊采取民主制的城邦时常会采用取缔富人财富的举措。这在造成政体不稳定的同时,也使政体走向极端化。因此,亚里士多德称极端的民主制便是集体僭政。
亚里士多德心目中的理想政体便是共和制。共和制实质是一种混合政体,它是君主、贵族和平民权力的混合。平民并不直接参与政策决定,而是通过官员选举和监督的方式提供权力制衡;贵族和君主凭借自己政治知识上的专业性,相对独立与高效的决定政务,但在民众的监督下始终着眼于公众利益。亚里士多德提到了平衡作为政治的艺术,他说:“共和政体中的各个因素倘使混合得愈好愈平衡,这个政体就会存在得愈久。”后来的罗马共和国则是这类政体的典范。
罗马共和国初期的政体是贵族制,在公元前5世纪颁布的《十二铜表法》中,平民与贵族是禁止通婚的。当时罗马贵族氏族只有50家,只占罗马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它走向共和政体的方式,是在贵族制中不断增添民主制因素。罗马共和国军事征服的过程中,“百人队军制”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十个小组组成一个百人队,由一名百夫长指挥。平民不仅构成了罗马军队的主力,军队中也涌现越来越多平民出身的百夫长。然而在政体中平民权力低下的现状让他们非常不满,平民们采取了一个特殊的斗争方式,即“撤离运动”。在战争期间,平民携带武器以集体退出战争相威胁。
图片中间的即位罗马军队中“百夫长”的典型形象。左侧是军团指挥官,右侧是普通卫兵。吸取希腊民主制在阶层对立中走向偏激的教训,罗马的统治者决定在政权中引入平民势力。这一制度的典例是“保民官”。专职保卫平民权利的保民官打破了贵族垄断高级官职的局面,平民取得担任高级官员的权利。保民官有权否决高级官吏的命令、元老院的决议以及拟提交给人民大会的建议等, 只要他认为这些决定侵犯平民利益。这极大改变了平民在政治上的被动局面,平衡了贵族与平民的力量格局。
在罗马政体的设计中,执政官代表传统君主势力,元老院代表贵族势力,保民官是罗马共和政体中平民势力的代表。当然总体上而言,贵族掌握的元老院是罗马权力的中心,这也符合亚里士多德提倡“中庸”和“中等阶级”的治理理念。凭借混合政体的独特创制,罗马既保障政治决策上的专业与独立,又将平民的制衡与监督发挥到极致。这一政体设计最终促使罗马政治趋向平衡和稳定,并孕育了保障个体权利的罗马法传统。
二、美国建国初期的制宪争议
可能与大部分读者印象不同的是,在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下,民主制在西方语境中长期是一个带有较大贬义色彩的词汇。我们对雅典民主制的赞美,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我们当代理念的投射。在当时,政治立场倾向于平民一方的思想家,也通常乐意把共和制而非民主制视作自己理想中的未来政体。
在教权势力较大的中世纪和君权独裁的早期现代西方历史中,共和制和民主制的支持者并未出现明显的分化,他们在反对权力专制的立场上是颇为一致的。民主制与共和制都是君主制的反义词。由于相较君权势力的弱小,这一时期的共和制的支持者往往也是民主制的支持者,反之亦然。然而,在君权势力被迅速清除后的北美,共和制和民主制支持者表面的和谐在建国初期的制宪会议上被迅速打破。
美国在1776年宣布独立之后,最初制定的宪法是1781年正式批准的《邦联条例》。其在北美13个独立州被承认为最高宪法。出于对英王专制统治的厌恶,《邦联条例》极大弱化了中央权力。它是一个旨在保护州权、重视州议会权力的条例。邦联国会是唯一的邦联性组织,但它却几乎没有权力管理各州的财政问题。在该条例中,甚至不存在中央一级的领导人和法院。同时,《邦联条例》还提出了严苛的表决条款,规定所有全国性的重大事务必须有9个州同意才可执行,而对本条例的修正必须要13个州全部同意。
在《邦联条例》运行的几年时间里,北美各州出现了一股民主制泛滥的政治氛围。由于北美不再存有君主或贵族的权力代表,代表人民的州议会成为了唯一的权力主体。州议员由各州人民选举产生,宣称坚定代表本州的利益。议员为了迎合本州选民,只在乎特殊的地方利益,并不在意全国性的公共利益。这使得各州之间利益协调难度极大,很少能有9个州意见一致而通过重要立法,政府效率极其低下。另外,《邦联条例》在金融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邦联议会缺乏强制性的直接征税权利,这使得中央机构运行举步维艰。
美国社会精英普遍对《邦联条例》感到不满。比如,麦迪逊声称“各州议会出现了民主的放肆”。州议会直接民选的方式使得它丧失了判断公共利益的定力,极容易在各州特殊利益的胁迫下做出不公正的抉择。1787年5月,北美的55名代表来到费城,尝试讨论制定一部新的联邦宪法草案。麦迪逊担任了本次制宪会议的主席。
麦迪逊清楚地划分了民主制和共和制的区别:“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会集合在一起,亲自管理政府;在共和政体下,他们通过代表和代理人组织和管理政府。”麦迪逊重新提出了两制之争,并明确表示他支持共和制,反对纯粹的民主制。在制宪会议以及之后在各州议会关于是否批准新宪法的辩论中,我们通常把赞同新宪法的称为“联邦党人”,把反对新宪法的称为“反联邦党人”。
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国父之一,他主张建立强而有力的中央政府,并且全盘修改《邦联条例》,是一位联邦主义者。反联邦党人尽管也认为先前的《邦联条例》存有问题,但依然认同它的立宪原则,维护小共同体的州权。他们非常警惕中央权力的扩张,认为大国的治理势必要依赖于强权,而新的联邦政府容易危及到人民的权力,甚至出现新的类似英王的专制。反联邦党人沉浸在小国的思路中,认为政府与人民需要尽可能保持直接性关系,才能有效防止暴政的出现。因此,他们主张由人民控制的“单一议会制度”,选举出来的政府官员与议员任职期要短、轮换要经常、数量要多,以此来保障政府对人民的忠诚。
然而反联邦党人的主张并不受到大家的认可,麦迪逊代表了制宪会议绝大多数代表的心声。他们都不满于之前邦联议会在财政和对外政策上的软弱无力。在麦迪逊等联邦党人的主导下,1787年宪法在法律制度上推翻先前的1781年《邦联条例》,在政治思想上则借用共和政体的原则以期修正民主泛滥的动荡现象。
从小共同体迈向大共同体,是1787年宪法的重要调整。联邦党人指责反联邦党人将美国政治倒退回希腊城邦时代,而“多数压迫”恰恰是这一民主制的最大危险。联邦党人论述了大国的好处,它既能拥有大君主国式的对外力量,又能在内部兼具小共同体的自由。治理范围的扩大,有助于利益集团品类的多元,防止单个利益集团的强大控制力。多元利益集团之间进行协调与合作,才能真正避免“单一话语”下的多数暴政。
采取代议制并赋予政府各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是1787年宪法的另一大举措。在人口大幅增长和地域扩展的美国,政治共同体早已超越小国寡民的范围,代议制是不可避免的选举方式。如果把权力无条件的交给人民控制的“单一议会”,美国政府可能会损失政治操作上的独立性、专业性和高效性。联邦党人坚决要求成立“参议院”,并将其定义为稳固的中央机构,以求有别于与人民相关性更强的“众议院”。联邦党人主张议员有较长的任期、较少的轮换以及数量上的精简。他们认为代议制既保留了民主制的人民主权精神,又使得选举出来的代表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判断力。
根据1787年宪法第一条第三款,美国参议院正式成立。美国每一州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席。该院基本符合联邦党人的政治构建设想。同时,新宪法借鉴罗马混合政体中的执政官,设立了权力强大的民选总统。新宪法赋予总统对议会决议的否决权,大大强化了总统的独立性。另外,为了防止“苏格拉底之死”的再次出现,新宪法强调司法机关必须在不受外部干扰的情况下运用司法审判权。机构人员由超越党派的专业大法官组成,而且大法官是终身任职的。
在激烈的辩论之后,联邦党人的建议被悉数采纳,新的美国宪法被提交给各州审议。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尔州成为第九个批准新宪法的州,实质上终止了《邦联条例》。在1790年5月29日,罗得岛州成为最后一个加入1787年新宪法的独立州。《邦联条例》被彻底废除,1787年的新宪法成为美国直到今天仍在尊奉的宪法。
美国新宪法带有浓厚的混合政体的痕迹,对罗马政体进行了创造性的吸收、转化。原本是君主、贵族、人民三类不同性质的权力相互制约,美国却改以行政、立法、司法三类政府内部的权力进行分权制衡。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将美国新宪法视作共和制对民主制的再次胜利。古典的共和政体混有君主、贵族和人民三类权力,而美国政体只剩下人民单一的权力来源。美国利用代议制的选举制度继承了古典民主制的内核,将民主制的精神融入了共和制的制度设计中。共和制与民主制在古典语境中差距甚大,却在美国制宪的过程中逐渐加以现代化的改造,最终交汇成“民主共和国”的称呼。这也是在当代的语境中,民主与共和被视作同义词的原因。
三、自由主义与有限政府思想的孕育
为了适应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与外交局势,一个集权的联邦政府势在必行。新宪法采取了共和混合政体的思路,削弱了原本人民过度膨胀的直接政治影响,加强政府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在权力平衡的方面,新宪法努力凸显政府内部的分权制衡而淡化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因此在这一时期民主与共和的交锋中,共和仍然占据上风。美国学者戈登·伍德对美国初期的政治思想概述中就提到,当时没有个人主义传统的位置,它被共和主义淹没了。如果需要严格界定的话,美国国父们也更乐意把自己设计的政体称呼为共和制而非民主制。总体而言,他们对政治精英的信任要大于对普通人民的信任。然而,此时在欧洲不断孕育的自由主义传统改变了这场思想较量的格局。
自由主义的思想发起者是18世纪初的洛克。我们在《言论自由的思想是怎样萌芽和发展的?》提到,洛克从宗教宽容的思想出发,主张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的界别,以此初步确立起私人活动的自由权利。洛克认为包括财产权在内的个人权利是天赋权利,先于任何政府存在。而作为公民签订契约而派生的政府,应当承担起捍卫公民个体权利的职责。尽管如此,洛克的自由主义并未直接导向有限政府的结论。他认为政府是公民自由的集中体现,公民的个人生活与政治生活紧密关联。而完成有限政府推论的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
1723年,亚当斯密出生在苏格兰一个叫寇克卡迪的小镇。他的父亲是海关官员,因而亚当斯密从小见证了小镇在航海贸易的影响下,一步步迈向商业社会的过程。商业社会是当时一个全新生长的社会形态,完全有别于传统的政治生活。传统政治生活强调人们的公共道德和公共精神,逼迫人们的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而在商业社会中,人们可以从利己心出发,通过与陌生人之间的商品交换,最终却能构筑起一个利己利他的理想社会。因此,亚当斯密对商业社会产生了好感,却对政治生活较为冷淡。
亚当斯密是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奠定了“自由市场”理论,被誉为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地域身份加深了这一思想倾向。部分读者会误以为亚当斯密是英国人,但必须注意的是,亚当斯密是苏格兰人。1603年,由于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死后王位后继无人,她的表侄孙、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得以兼任英格兰国王,实现两国的王位联合。但是两地在经济发展上差异极大,英格兰甚至不允许苏格兰参与它在殖民地的经济拓展活动。1695年苏格兰建立自己的殖民贸易公司,当它试图在巴拿马附近建立第一块殖民地时,遭到了西班牙殖民军队的围攻,而英格兰居然袖手旁观。
苏格兰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迫使其接受英格兰的统治。1706年,苏格兰和英格兰两地议会进行谈判,并最终宣布议会合并,共同组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虽然在联合王国的秩序下,苏格兰议会在颁布地方法令上仍保有一定独立性,但它已经接受英国议会的控制。然而,苏格兰社会中独立势力始终存在。苏格兰学界中的启蒙学派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如何在不得不与英格兰组建联合王国的情况下,仍能保持苏格兰的独立性与苏格兰人特有的民族品质?
当时在苏格兰学者的范围内,许多人致力于经济工程与文学社团的建设,亚当斯密参与过其中几个著名的社团。他们把苏格兰议会视作联合王国恩赐的产物,认为议会只是一个虚假的独立符号。因此,亚当斯密尝试寻找一个对议会政治的取代方案,并以此作为保全苏格兰独立性的标志。而苏格兰的商业社会正是亚当斯密眼中的希望,他把商业社会视作苏格兰人政治生活的替代品。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非常强调商业社会的“自然自发性”。他的意思是,商业社会能够自发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人们在不断的商品交换、交往中会依靠私己心的引导,自然而然地做出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政府要做的正是去保护商业社会的“自然自发性”,而不是介入甚至破坏它。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有限政府”的理论,并把政府称作“守夜人”。他给政府制定了以下几条职责:
第一,保护社会免于其他社会的暴力和入侵的责任;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免于其他成员的不义或压迫的职责;第三,建立和维持某些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的职责。亚当斯密提出了政府在军事、安保、法律裁决和社会福利保障上的职能。总而言之,他大大削弱了政府的作用,并将政府的工作视作对商业社会的补充与保护。
19世纪初的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贡斯当也为斯密提供了有力的论据。他在《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中指出:古代人的自由是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自由,但这是建立在私人生活被全盘公共化的基础上。在古代会有许多对公民私人生活监督的监察官,公民毫无个人自由可言。而现代人的自由恰恰是不受政治生活控制的自由,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私人事务,并在商业社会中寻求个人价值和建立成就。
亚当斯密和贡斯当代表了自由主义经典的看法,他们将政府过大的权力视作一种罪恶,它的存在只在保护公民个人自由的方面才是必要的。在他们眼里,普通人民的自发生活秩序才是更加可贵的。因此,他们主张淡化政府而凸显人民生活的自主性。在其他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共同努力下,自由主义逐渐成为西方政治的主流思想。崇尚个人权利而主张限制政府权力,这一思想主张促使西方“民主共和制”的设计中开始更强调“民主”,有益淡化“共和”的色彩。经历自由主义与有限政府思想的影响,西方语境中“民主制”这个词身上的贬义色彩逐渐褪去,转化成一个褒义色彩更浓的词汇。“民主制国家”也取代“民主共和制”,成为西方国家政治中主流的自我称呼。
四、共和与民主在当代价值理念上的补充
共和制与民主制在政体设计上的差异越来越小,但他们在学术理念上的分歧却越来越清楚。在哲学文化领域中,共和主义思想和自由主义思想的争论实际上延续了这场共和与民主之争。自由主义普遍认为个体先于共同体存在,把共同体视作个体的派生物,共同体要保护的是个人的自由。与之针锋相对的是,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共和主义思想家则把共同体视作个人自由的“构成性”要素。个体从一开始就身处在共同体之中,并不存在先于共同体的孤立个人。换句话说,没有共同体的自由就不存在个人的自由。
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都将自由视作实现的对象,但是他们对实现的方式理解差距很大。当代著名学者以赛亚·柏林在1955年的论文中提到了两种自由的区分。第一类是消极自由,指的是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不让别人妨碍自己选择的自由。消极自由强调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主张人的意志不受他人的强制;第二类是积极自由,指的是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我可以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去做事情。积极自由强调的是“我统治我”这类自主形式,且更侧重人的行动与作为。共和主义倾向于积极自由,而自由主义倾向于消极自由。
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消极自由是自由的底线和原则。保护每一个个体的消极自由,是自由生长的起点。不恰当运用的积极自由,完全可能破坏别人的消极自由。举例来说,历史上的纳粹德国借由“积极自由”的名义,曾肆意剥脱本国和他国公民的自由权利。这也是以赛亚·柏林最终还是倾向于认同消极自由的原因。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的是,自由主义消极自由的主张确实是不完美的。
在二战后,发达的民主国家社会内部普遍出现了政治冷淡的氛围。过分强调个人自由使得人们对共同体的责任相对弱化,社会凝聚力发生松懈。在西方当代政治中较为明显的例子就是“低投票率”。自70年代起,各次美国总统大选的投票就开始低于60%,在1996年甚至低至50%。1994年,德国当代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了“唯私主义综合症”一词,指称那些不愿意参与公共社会、不想承担公共责任的公民心理。
对于这个问题,美国政治哲学家布鲁姆的批评声尤为尖锐刺耳,他在1987年出版了《美国精神的封闭》一书。他刻画了在现代民主制度下生活的人们,严重缺失了古典的公共道德的理解。由于自由主义强调公私划界,道德作为一种私人领域,国家不应提出任何要求。这导致美国公民逐渐陷入到虚无主义的泥潭中,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却遗忘了建国初期的公共精神。他们不再关心善恶的公共标准,不再关心公共善。在这个意义上,布鲁姆挖苦说美国人的精神正在走向封闭。
布鲁姆的原意是为了刺激美国人日益封闭的精神状态,他甚至宣言说他写这本书就是为了故意激怒这批人的。但没想到,这本书反而成为了美国最畅销的书籍之一。在布鲁姆的批评下,人们开始反思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过度泛滥。在学界中,英国的剑桥学派与美国的共和史学派都在提倡“新共和主义”的历史解释方法。他们希望重新恢复人们的公共生活,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到公共生活中,提倡公共精神,并再次激发起人们对共同体的归属感。
布鲁姆在《美国精神的封闭》书中批判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盛行的虚无主义及文化相对主义,力求重新寻找古典的公共价值。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共和主义与其说是对自由主义的否定,不如说是对自由主义的补充。新共和主义并不是主张政治精英的相对独立性,而是站在每个个体的角度上,尝试将公共精神重新纳入到个体生活之中。他们的理论是对广大公民的一个有力提醒:不要将共同体视作个体自由的负担或对立物。充分的个人自由,恰恰是在共同体的共同生活中实现的。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价值观争论,还将长时间延续下去。
那么这场争论,
对于我们普通人的意义在于哪里?
西方历史中不断绵延的民主与共和之争,在其中最大的赢家正是普通人。人类政治的历史是一个从精英民主转向大众民主的演变过程。民主制由一个贬义词转向褒义词,政治对普通公民能力和品质的不信任转向信任。人民选举权的不断扩大,公民参政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政府权力制衡与法治的不断推进,这些都在直接或间接地服务于每一个人的权益。
民主、共和概念的使用背后蕴含着一系列复杂的历史演变过程。我们绝不能脱离语境的去谈论好与坏,甚至将一些概念夸张为从古至今的真理。我们在认同一些立场的时候,也要努力去了解它的竞争对手甚至是对立面。在多元理念的相互竞争与补充之中,人类走在了通往理想政体的康庄大道上。
注 释
①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② 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③ 《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④ 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⑤ 亚当斯密:《国富论》,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
⑥ 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⑦ 布鲁姆:《美国精神的封闭》,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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