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扬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原提取、贷款相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现规定执行。
实施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根据我市现行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其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再上浮10万元、20万元。
调整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通知》明确,我市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其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审查缴存人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
放宽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调整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
健全购房提取业务风险控制机制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健全购房提取业务风险控制机制,确保相关购房提取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购房缴存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购房缴存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购房提取的,须在相关购房提取资金全额退还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方可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制度将由公积金中心会同住建部门确定。
来源:扬州发布、名城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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