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区(县)委宣传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南太湖新区宣传中心、旅游发展局:
现将《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委宣传部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湖州市体育局
2024年6月26日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有效彰显绿色发展优势,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千亿级产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20〕11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共同富裕绿色样本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湖委办〔2021〕4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7〕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进文旅体企业发展
1.培育新业态企业。支持市级新成立或新引进实体运营的数字创意、动漫游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在线演播等新业态文化和文旅企业。鼓励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对电子竞技、智能体育、体育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研发,交易平台建设等给予补助,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发展特色企业。支持文旅企业围绕“六韵”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开发。鼓励发展影视产业、历史经典、舞台演艺等特色文化产业,推动优秀文艺作品创作。优先发展运动休闲业、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按办赛活动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做大做强体育教育与培训业,扶持体育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业发展,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扶持中小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引导有特色、成长性好的中小文旅体企业实现规(限)下转规(限)上,壮大企业发展群体和规模总量。
4.壮大骨干企业。鼓励文化企业扩大年营业收入规模和提高营收增速,培育省级及以上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按照企业年营收情况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旅游行业市场主体,支持骨干旅游企业和省级以上优强企业。扶持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比较优势、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体育企业。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向高端、智能化发展,积极向服务领域发展,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
二、提升文旅体产业发展能级
5.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园区(街区)。鼓励各级政府和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楼宇)管理机构通过制定入驻奖励、房租补贴、人才激励、金融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集聚发展、文创业态不断丰富。
6.鼓励文旅高水平创建。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生态旅游区、产业集聚区、百县千碗、产业融合基地、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民宿、采摘旅游体验基地、“万千百”工程等各类平台和品牌创建。重点支持和鼓励省级以上平台和品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7.促进文旅体深度融合发展。鼓励文旅体融合业态发展壮大,支持开展文化基因激活工程,拓展“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集文化、旅游、体育等属性的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场所增强旅游休闲功能,推动构建现代文旅体产业体系。
三、推动文旅体项目建设
8.保障重大文化和文旅项目。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库并已开工建设的文化产业和文旅产业项目,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符合文化产业和文旅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湖州文化产业和文旅产业竞争力的服务业项目建设。对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和文旅产业发展方向,已核准或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产业项目,经审核认定,满足一定条件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发展重点体育项目。对体育服务综合体的打造,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全民健身中心的市场开发,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山地户外运动为主要内容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等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扶持区域旅游发展。扶持旅游产业功能方面错位发展、整体促进,支持在全域旅游、绿色旅游、文旅融合等方面重大改革、重点工作、重点活动等。
四、扩大对外文旅体交流
11.开展对外交流。鼓励立足我市优势产业开展文化类专业展会活动。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对外开展推介、展示、交流。支持开展湖州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市场、精品线路的宣传促销事项和活动以及与长三角、一带一路、对口合作地区等国内外文旅资源的交流合作。
12.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支持开发入境游及国内旅游市场,推广湖州旅游形象和品牌,培育中心城市游客市场,推动中心城市夜间经济和乡村旅游发展。
五、促进大众文旅体消费
13.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文体元素融入商业业态,鼓励把文体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支持文化、体育综合体建设,支持传统艺术表演和展览演艺演出活动。推动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等传统文化消费升级,支持文体消费新业态发展,加快文体业态创新。
14.提升文旅消费服务水平。鼓励实施全市旅游景区转型提质,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应用,打造智慧旅游新体验。支持推进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提升旅游消费服务水平。
15.繁荣消费市场。引导鼓励民营文体机构、文艺院团、演艺机构、旅游景区(点)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文化服务。完善各类文体消费补贴政策,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文体消费活动产品,多渠道鼓励游客及市民文体消费。
六、强化发展要素保障
16.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市级文旅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级文旅体产业发展。各区县要进一步保障文旅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属地文旅体产业发展。对投资大、前景好、带动示范效应强、市委市政府重点培育支持的文旅体产业重大项目或企业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支持。加大国有文旅体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先导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围绕提高中心城区旅游品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主,开展旅游公共服务提升工作,服务全市文旅经济发展。
17.加强用地保障。将文旅体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文旅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理布置文旅体设施用地。鼓励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体育产业。重点保障新增文旅体产业项目土地供应。
18.加强人才智力支持。鼓励引进文旅体高端(高层次)人才、优秀创新团队和乡村运营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给予有关待遇、补助或奖励。支持高校、职技校开设文旅体产业相关专业,引导支持文旅体企业和市内高校合作。创新文化及文旅人才评价机制,建立高层次文化及文旅人才职称直接申报机制。鼓励提高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就业指导及创业孵化,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旅游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支持旅游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行业标准制定、品质管理及调查统计分析、信息化管理、品牌建设等。
七、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涉及奖补的相关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千亿级产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20〕11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共同富裕绿色样本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湖委办〔2021〕4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7〕9号)中相关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政策资金按现有渠道列支、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延续性政策仍按原定比例分担,具体根据实施细则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做相应调整。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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