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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常见公众咨询问题解答
2024-12-03 11:05  浏览:68

   1.国企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类常见公众咨询问题解答

  问:国企投资采购项目招投标方面有无省级管理办法

  答: 国企投资采购项目招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省省发改委是有关招投标事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与协调等工作;省政务服务中心是负责组织实施招投标的省级平台。我委对国企投资采购项目招投标方面未做相关规定。具体招投标事项及政策请咨询上述有关单位。发改处2018年7月4日

  2.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批流程及要求

  问:现有一家国有企业拟以设立企业的方式进行境外投资,想了解下需要的具体资料和办事流程。

  答: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的主管行政部门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商务厅。境外投资请按《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第3号令)和《海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琼发改外资[2014]1469号)规定办理。具体办事流程请咨上述行政主管部门。目前省属重点监管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在报备行政主管部门前需经省国资委核准。 2018年5月29日

  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投资审批

  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投资需要国资委审批吗?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

  答:您好!现就您在线咨询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琼国资发〔2011〕50号)、(《海南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琼国资发〔2012〕25号)及《海南省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琼国资法〔2016〕32号)有关规定,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投资属重大事项,需报我委履行核准程序。其相关程序为:企业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法律审核,并准备相关核准材料,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以书面请示形式上报我委。我委经程序性审核,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向企业出具核准意见。

  4.关于国有企业投资、并购的制度和文件

  问:您好,我想咨询下您关于国有企业在股权方面的制度和文件有么?

  答:您好。我们已通过电话主动联系咨询人,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将“关于国有企业投资、并购的制度和文件”的获取方式告知咨询人,其对国资委全面解答非常满意并同意不再网站进行答复。

  5.成立合资公司是否属于项目?是否需要上报贵委备案?

  问:我司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下二级公司,现我司准备要与合作商合力开发项目,目前准备先成立三级合资公司,想咨询我司准备成立的三级合资公司符不符合贵委琼国资发【2012】25号文第二十条的重大投资项目上报备案条件?成立的这家合资公司需不需要上报贵委备案?还是等公司成立后有具体项目再进行备案?能否告知,谢谢!辛苦!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均属于企业管理中具体业务问题,应向上级企业请示,按公司制度办理。

  6.关于海南省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事宜

  问:如果海南省当地国有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投资的,是否需要报海南省国资委并层报国资委审批或报海南省国资委备案即可?如果海南省当地国有企业以其控股的子公司的名义在境外投资的,是否仅仅由该国有公司内部审批及授权即可,还是外部仍需要履行审批或备案的手续?具体的手续如何?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指引?

  答:您好!您在线咨询的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经在5个工作日内与您电话沟通回复。 我委监管企业执行的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制度总体可为国家、省和我委出台的三个层次,其中我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只对省政府授权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企业有约束力。按电话沟通的情况你公司应不属于我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故你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事项无需报我委审核,应按照对你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据我委掌握,我省由于企业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目前尚未制定企业境外投资事项的管理规定,因此有关事项应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7.股东双方均属国家出资企业,是否需要分别办理产权登记?

  问:请问股东双方均属国资委企业,控股方为中央国资委企业,参股方为省国资委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时是否需要在股东双方单位国有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系统内分别办理?是否可以仅通过控股方办理产权登记?

  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上报单位,具体承办的法规处已与您电话解释。也已征求您本人同意,不需要网上具体答复。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法规处,联系电话68689592

  8.关于企业重大投资事宜

  问:我司为海南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现我司要与合作商合力开发项目,想咨询是否要通过国资委进行招商?招商金额要达到多少需上报国资委进行审核审批?合作合同是否通过国资委进行签订?已经与合作商签订合约了该如何处理?以上问题的解答是否有政策依据,能否告知,谢谢!辛苦!

  答:您好!您在线咨询的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经在5个工作日内与您电话沟通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我委只对省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因你公司不属于我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故你公司包括招商、签订合同等经营事项无需报我委审核。涉及你公司经营重大事项应根据公司章程或出资人的相关规定执行。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9.央企如何与海南省政府对接

  问:央企如何与省政府对接,具体流程和归口部门,如何操作?请予以解答!

  答:央企想要与海南省政府进行对接,可先与省国资委资本处联系,资本处一直都在做这项对接工作。联系电话:0898-68689577 (咨询人未留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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