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sion 0.1 2020 年 10 月
数字资产正在成为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的一个中心话题。区块链的出现重新定义了数字资产,为数字资产创造了巨大的机遇,但同时也为其研究带来了艰难的挑战。到底什么是数字资产?区块链上的数字资产跟此前中心化系统中的数字资产到底有何不同?这些不同是如何发生的,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档致力于对数字资产的上述相关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化的探索和讨论。
要讨论什么是“数字资产”,首先要讨论什么是“资产”。很遗憾,法律上并没有关于资产的严格的、权威的定义,但有一些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极具启发性的观点。我们从中择取两则精华如下:
民法权威王泽鉴先生将资产定义为:
参考定义一:具有金钱价值的权利所构成的集合体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将资产定义为:
参考定义二:“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控制或者拥有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2]
王泽鉴先生的定义(参考定义一),其精髓指出在于指出资产是一个“权利集合体”,也就是说,资产是一组权利,完全是在人类意识和法律层面才存在的东西,并不是任何物理实物。我们必须将作为资产的权利集合体,与衍生这组权利的本体对象区分开,这是极其深刻的洞察。然而,这个定义也有明显的缺点,究竟什么才算“具有金钱价值”?令人模糊难判。
财政部的定义(参考定义二),有三个突出的亮点:1)指出资产是“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此处重点是“预期”二字,表明资产的经济性并非实在,而只要成立于一部分人头脑中的主观判断甚至猜测,即可称之为资产。2)指出资产必须为企业控制或拥有,不可处于孤悬无主的状态。3)指出资产的来源,乃是来自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其中“事项”一词意义不清,但可以明确,资产需要通过交易、法律决议等契约行为才能创建。不过该定义也有两个突出的缺点:1)只讨论了企业资产,即法人资产,而没讨论自然人的资产。当然这个问题不大,略作扩展即可。2)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这是真正严重的问题,不但意义笼统模糊,而且混淆了作为权利集合体的资产,与衍生这些权利的基础本体。
我们综合两个参考定义中的长处,提出如下的资产定义:
资产是由交易或其他约定行为形成和调整的、具有明确的所有者或控制者的、预期会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所构成的集合体。
关于以上定义,需做以下说明:
首先,资产一定有预期的经济收益。这其中“预期”是一个关键点。作为资产,它未必要产生正向现金流,甚至未必要有确定的经济收益,只要在此时此刻对其未来经济收益存在一个大于零的预期值即可。这表明,资产纯粹是一个主观判断,而且究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猜测。由此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的推论,即资产一定要有分配收益的安排。既然资产有预期收益,那么不管收益是否真的产生,必须事先安排好收益分配的规则。可以有规则而无收益,不能有收益而无规则。
其次,在这个定义中,我们采用了王泽鉴先生将资产定性为权利集合体的观点。这样当然更加精确,但是也会带来一些使用上的不便。例如我们平时会说“这间房屋是张三的资产”,根据上述定义,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这间房屋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所构成的集合体是张三的资产”。但如果为了追求语义上的精确而强求人们改变语言习惯,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可以接受这样一种说法,但也应明确,即这其实是一种偷懒的、简化的说法,这项资产的实质是该基础本体所衍生出来的所有权及控制权集合体。这是帮助我们理解资产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三,这个定义要求有明确的所有者或控制者,也就是说有决定资产安排与处置的主体。这其中“明确”是一个关键要求,其意义在于,对于任何一项资产,一定有确定的主体掌握其所有权或控制权,一个主体要么是这项资产的控制者,要么不是,不存在模糊状态。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推论,即资产状态是可变更、可控制的。因为如果资产的状态不可变更、不可控制,那么所谓的所有者和控制者就毫无意义。
第四,资产的创建和调整是通过交易或其他约定行为实现的。这解释了资产的来源,也解释了所有者或控制者控制变更资产状态的方式。交易比较容易理解,那么如何理解“约定行为”呢?这里的约定,包括私约、法律法规、组织章程、族群习俗乃至普遍共识。总之,资产的状态调整总是需要以某种明确的程序进行,并获得外部规则的保护甚至确认。
第五,资产是可以符号化甚至物化的。前面指出,资产实际上是一组权利集合体,而不是衍生这组权利的基础本体(土地不是资产,土地的所有权才是资产)。但是这并不是说资产就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资产可以被符号化甚至物化。货币、股票、期权、债券、票据、地契等等这些东西,就是资产的符号或者物化表示,它们本身除了代表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之外,并无其他意义。因此,关于资产,应该清楚的区分基础本体(土地)、作为权利集合体的资产(土地所有权)以及资产的物化表示(地契)。这种概念上的明晰,对于下面对于数字资产的讨论十分重要。
我们可以应用上述的资产定义来考察一些有趣的问题。
例如,一般来说,土地无疑是一类资产,但倘若甲乙二人登上一片新大陆,面对一块无主的土地,二人决定通过格斗的方式决定土地的归属。那么在格斗发生之前,这块土地是资产吗?根据定义,此时此刻这块土地并不存在明确的控制者,而在未来,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这片土地的的控制者,因此无主的土地不是资产。
健康是资产吗?在各种健身广告当中,“健康是人生最重要的资产”这样一种说法已经是老生常谈,那么实际情形如何呢?我们可以认为,健康能够产生预期的经济收益,但是健康是一种权利集合体吗?健康状态可以被以交易或约定方式调整吗?似乎都文不对题。因此,健康不应该被视为资产。
再比如,若某人疯狂的迷恋某种物品,并积极收藏,而除他之外全世界所有人都觉得这些收藏品一钱不值,那么这些收藏品的所有权是资产吗?很多人都会回答不是。但我们根据定义可以看出,资产是极其主观的,如果一个人主观预期未来这一物品具有经济收益,哪怕全世界其他人都不同意,这一物品对于他来说也是资产。为理解这一点,不妨设想这个人预期未来可能会有其他人突然对这一物品产生兴趣,并且高价求购。也可以反向考虑一下,若该物品遗失,这个人愿意为了寻回它,愿意支付一定量金钱。这样想来,这样的收藏品的确是具有预期的经济收益的,它确实是资产。
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指出,资产是一组权利的集合体,它很抽象,但可以符号化和物化表达。我们还指出,货币、证券、地契等标准化票证都是资产的表达形式。但如果追根溯本,我们会认识到,合约才是资产的基本表达形式,票证只不过是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制式合约而已。
举例说明,若甲乙双方签署的一份借款协议,对于债权方来说,便是一份资产。而这份协议未必要以标准化票证的方式表达,它可以是手写的白条,也可以用指印代表签名,但只要满足合约的基本要件,便可以受到法律或者习俗的保护,成为一份最简单的资产物化表达。
逻辑分析上如此,历史上看,也是如此。
至少在五千年前,在苏美尔文明中,以文字书写的合约就已经出现[3]。到近古时期,更是在东西方所有主要文明中得到全面应用。而合约技术一旦产生,就成为表达权利归属、债务关系和其他资产的主流形式。
在合约技术自身的发展中,存在一个从一般到特殊、从异质到匀质、从非标准化到标准化的过程。
非标准的、一般的合同先出现,随后则出现制式合约,先是约定俗成,然后以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的方式规范合约的基本格式(schema)、元数据(metadata)和规则框架,允许双方填写一些定制化内容,这大大提升了合约制定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摩擦,而且为以背书方式进行合约流转创造了条件。
票证便是一种特殊的标准化制式合同。票证的突出特点是其篇幅短小,往往可以印在一页纸、甚至一张小纸片上。这并不意味着票证的合同条款一定简短,而更主要的是因为票证的标准化程度更高,凝结了更广泛的共识,从而很多有关票证使用方面的条款,不必印刷在票证之上,而是置于票证之外,约定俗成,或有明文规范。例如,对于发票、支票、本票、汇票、期票、当票等票据,以及身份证、户口、学历证明等证件,国家都有专门法律条文予以规范,无需印刷在票证上,使得票证本身可以非常简洁。
证券则是一种特殊的票证,它通常是不记名的标准化匀质票证,因此具有较低的理解障碍和交易摩擦,也就是说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不过证券最重要的意义还是在于其绝对的匀质特性(fungible),也就是说,任意两个单位的同种证券,其实质完全一样,可以不加区分。由于有这种特性,证券就将其所表达的抽象的资产权利简化成一维对象,把复杂的利益权衡降解为数量关系运算,从而能够把数学这个最为强大的工具引入到资产世界中。其重要意义,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
最后,货币只是一种特殊的证券,是具有最大自由度的、最大共识的、匀质的标准化制式合约,其最重要的特点,是由政府作为合约一方,强制所有民众作为另一方无条件的接受合约。中国最早的纸钞,如北宋交子、元明宝钞,都在纸面上明明白白写了合约条款。
而在美元纸币上,其条款简化到一句话:
'THIS NOTE IS LEGAL TENDER FOR ALL DEBTS, PUBLIC AND PRIVATE' (本票为一切公私债务之法偿物)
关于货币的讨论永远充斥着激烈的争论。我们无意在此卷入关于货币实质、货币起源的争论,也并非暗示货币在历史上真的是从合约开始次第演化出来的。事实上,两者在历史上的发展是相互交织缠绕在一起的,未必能论及先后。货币学者周子衡曾经论证过,货币早期就是个差额支付工具,是要配合合约使用的[4]。货币演变成全额支付形式,那是文明晚近发展的结果。但是既然如今两者都已经发展到高度成熟的阶段,我们在概念上构建整个体系的时候,就应当认识到,若就交易工具而言,合约才是基础的、一般的,而货币乃是高级的、特殊的。然而,货币的这种特殊抽象又极有力地具象化了交易当中的价值概念,因此得到了极其普遍的应用,以至于我们当代人每日淹没其中,反而比对合约熟悉得多。
重点在于,我们构造出一个层层递进的概念构造,即合约是最基础、最一般的资产表达,标准化制式合约是特殊的合约,票证是特殊的标准化制式合约,证券是特殊的票证,货币则是特殊的证券。五者的关系表达为下图:
至此我们基本完成对于传统资产及其表现技术的讨论。下面我们将重心放回到数字资产上。
目前网络上对于数字资产流行的定义,一切以数字形式存储的内容都可以被称为数字资产,所以各种数字化的文档、图片、音视频对象,均可被认为是数字资产。
但根据本文第一节对于资产的定义,资产实质上是一组权利。因此,如果接受上述数字资产定义,那么数字资产就是由数字对象衍生出来的一组经济权利的集合体,或者说是基于数字内容的资产。
但区块链技术重新定义了数字资产,它的一个重要应用在于可以将从合约到票证、从证券到资产的资产表示方式数字化为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或通证(token),因此区块链可以实现资产的数字化表达。
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关于数字资产的讨论都没有辨析基于数字内容的资产与资产的数字化表达这两者之间的差别。而在这个问题上的马虎,是导致人们对于数字资产的理解偏差,以及对于区块链和通证(token)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的关键原因。
我们首先讨论基于数字内容的资产。既然资产实质上只能是一组权利,那么数字内容本身势必不能成为资产,而只有附着在数字内容之上的一组权利可以被称为资产。这与“土地不是资产,土地所有权才是资产”是同样的道理。它与土地资产的差别主要是基础本体不同,一个是土地,一个是数字对象。也可以说,这种数字资产其实就是数字对象衍生出来的传统资产。
注意,基于数字内容的资产的表达未必是数字化的,它同样可以用传统的纸质合同和纸质票据来表达。比如说,我们以纸质合同的方式来确立和分配某一部数字电影的版权,其基础本体是数字内容,但资产本身是以纸质合同方式表达的。这种资产其实是一种传统资产,其表达和管理方式都是传统的。
下面讨论资产的数字化表达。
所谓资产的数字化表达,就是把在上一节中的资产表达方式数字化。比如说,本来用纸和文字表达的合同,可以用数字化的 PDF 文件来表达;本来纸质的登机牌,表达为手机钱包里的电子登机牌;本来的纸质股票,表达为中证登系统当中的电子记录;本来的纸质钞票,表达为支付宝里的余额;本来的纸质房产证,表达为国家房地产登记数据库里的一条记录。这些,都是资产的数字化表达。而这些以数字化方式表达的资产,其基础本体,倒可能是非数字化的事物,比如房屋、股权、金钱等。当然,其基础本体也可以是数字内容,比如一部数字电影,一张数码照片,一部网络小说等。
两者的区别十分清楚,一个基础本体是数字化对象,而资产表达方式未必是数字化的,另一个资产表达为数字化对象,但其基础本体未必是数字化的。不过当然,两者之间有交集。如果一个资产,其基础本体是数字化的,其表达也是数字化的,那么它就同时属于这两个类别。
那么,当人们在说“数字资产”的时候,究竟是指的是附着在数字内容上的资产,还是指资产的数字化表达呢?
我们对此问题持有鲜明的态度,即认为数字资产应当是指资产的数字化表达。这一选择主要出于功利考量,因为如果将数字资产定位为基于数字内容的资产,那么不过是为传统资产增加了一个新的品类而已。而在区块链技术出现之后,把数字资产定位为资产的数字化表达,将为数字资产、开放金融乃至整个数字经济打开一个全新的世界。为了给“数字资产”一个更大的舞台,我们建议将数字资产严格地限定为资产的数字化表达,而将基于数字内容的资产,改称为“数字内容资产”。
这一新世界的大门,是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而打开的。因此,我们需要重新探讨区块链对于资产表达技术的意义。
关于区块链的实质,已经有很多不同的观点论述。有人认为是分布式账本技术,有人定义为一种有特色的数据管理技术,有人定义为智能合约平台。本文作者当中的两位(孟岩、王玮)在 2017 年底与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元道、朱佩江共同提出将区块链主要视为通证(token)的支撑基础设施[5],亦在业内引起广泛讨论,获得一定程度的认同。
著名经济学家朱嘉明认为,区块链是人类有史以来内涵最丰富、外延最广阔的技术之一[6],因此难以全面概括,在认知上更不可急于求全。我们高度认同这一看法,并认为迄今为止所有对于区块链的定义和描述,都可能是片面的,是管中窥豹。我们愿意结合对于资产表达问题的新思考,沿着通证这一思路进一步推进对区块链的认知。在本节中,我们提出要从合约支持技术角度理解区块链,并且将区块链视为在文字-纸张沿用数千年之后,在合约支持技术领域最重大的技术升级,因而也是资产表达技术的划时代的重大升级。
文字-纸张作为一项技术,对人类文明的推动作用很可能超过其他所有技术的总和。文字-纸张技术的应用,有两大场景,一是传播信息,二是支持合约。可能有人认为,合约也是一种信息,因此两者并无分别。但是仔细思考便可得出不同的结论。将文字写在纸上,复制多份,广而告之,传播观点与思想,这是一种用途。而记录协议事项,形成共识甚至法律条文,保存证据,便于未来监管仲裁,这其实完全是另一种用途。在前一种用途中,人们追求低成本的复制、编辑、传播,因此印刷术得到普遍应用。而在后一种用途中,人们的诉求恰恰相反,追求合同的真实性、不可复制性、不可篡改性、不可抵赖性,唯恐伪造,遑论复制、编辑,因此至今还广泛使用手写签名以及复杂的防伪印刷技术予以认证。
理解文字-纸张这两大应用场景的差别,就可以立刻对互联网与区块链的异同得出新的认知:互联网是文字-纸张技术在信息传播场景中的数字化升级,而区块链是文字-纸张技术在合约支持场景中的数字化升级,示意如下图:
因此我们将区块链(片面地)描述为由多方共同维护的、支持数字化合约的创建、验证、存储、流转、执行以及其他相关操作的分布式系统。区块链的前驱技术为文本合同、签名、制式合同、票证、证券、货币、法律等合同技术,这些技术的应用已有数千年历史,而区块链是这一场景上数千年来最重大的一次技术升级。由于合约及律法是人类制度的基础,因此区块链将有能力影响一切制度安排。
在上一节中我们提到,在区块链之前,我们已经可以用数字化方式来表达资产。例如,用 PDF 文档将合约数字化,用数字图片将票证数字化,用电子积分将货币数字化,等等。我们不妨将这些技术统称为传统合约数字化技术。那么相对于传统合约数字化技术,区块链以及通证有何优势呢?
可以这么说,与区块链相比,传统合约数字化技术其实只是胡皮潦草地把原来写在纸上的合约和票证“印到”屏幕上,而并没有真正的发挥数字化可计算平台的主要优势和潜力。相反,传统合约数字化技术引入了一些新的弱点甚至漏洞,不但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纸质合约,而且还有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
首先,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由于数字对象易于复制和篡改,而且没有天然的确权机制,很容易被未授权者或黑客复制、篡改和破坏。为此,必须不断检查和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尽管如此,这方面的安全漏洞可谓层出不穷,这使得传统合约数字化技术的成本和风险都相当高。
其次,带来了新的信任和监管问题。为了降低传统合约数字化技术的成本和风险,人们将大量数据和流程集中在少数几个计算中心中,将维护系统的重要职责委托给一小部分专业人士,这样的确降低了边际成本。但这一小群专业人士掌握着巨大的公共权力,却通常以私人公司组织,并以黑箱方式工作。如何确保他们的诚信和可靠,遏制其利用垄断地位扭曲市场的冲动,如何有效的监管,并尽量降低监管成本,都变成了至关重要而又非常棘手的问题。
第三,带来了数据隐私问题。基于纸质的合约,缔约双方可以很好地保护交易及约定事项的数据隐私。但合约电子化并集中托管于第三方中心化系统中,无异于将商业秘密拱手暴露给托管平台。
第四,带来了数据定价不公的问题。当大量数据、特别是数字化合约集中托管在第三方中心化平台之后,该中心化平台就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算法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中心化平台是否会为此支付给数据托管者,以及如何为托管数据定价,这就都成了问题。事实上,目前普遍的现象是中心化平台在这方面都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推行了有利于自己的不公平的策略。
那么区块链又如何改进了对于合约数字化的支持呢?
首先,区块链以其特有的、以哈希指针构成的时序单链表存储结构,使得用区块链表达的合约,在一致性、防篡改性、抗抵赖性和可靠性方面大大提升,非常接近物理对象。这就大大降低了安全风险和维护成本。
其次,区块链的分布式、多方维护本质,极大的提升了透明性,降低了信任风险和监管成本。
第三,区块链普遍的、无处不在的密码学应用,为保护数据隐私提供了丰富的手段。
第四,区块链可以有效地包装和表达数据资产,并促进其交易,通过市场发现其公允价格。
第五,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可以用代码表达合约条款,并在条件触发时自动执行,从而将合约执行这一原本需要人来完成的工作,转而由计算机完成,这极大的降低了合约的执行成本。
综合以上特点,我们可以这么说,区块链才是计算机和网络产生之后,第一个能够有效支持合约数字化的技术。而合约的数字化,也只有在区块链出现之后,才真正得以实现。与之相比,此前的传统合约数字化技术,根本就是不合格的次品。
正因为区块链本身是数字化合约的平台,而合约又是资产的基本表达方式,因此区块链就成为资产数字化表达、也就是数字资产的理想基础设施。
迄今为止,数字资产主要是以匀质通证(fungible token)的形式存在。从比特币开始,区块链和开放金融领域里绝大多数的数字资产都设计成匀质通证。在以太坊生态中,这种匀质通证往往是遵循 ERC-20 标准创建的。据我们统计,截止 2020 年 9 月 底,以太坊主链上部署的 ERC-20 智能合约共有 29.7 万个,而创建异质通证的智能合约仅有不到 6,500 个,两者相差 45 倍,可谓悬殊。
但实际上,根据前面的讨论,智能合约才是最基本的数字资产表现形态。
以太坊支持图灵完备的智能合约,这使得区块链升级为一般的数字化合约管理平台。也就是说,区块链有能力以表达一般的、非标准化的合约,这就是智能合约。当然,其表达能力与自然语言相比还远远不及,但已经能解决很多实际问题。而且,既然区块链能够数字化表达一般的合约,那么拾级而上,也可以数字化表达制式合约、票证、证券和货币。
我们将对应的技术展现如下图:
目前在区块链中已经有效的支持了多种资产表达方式:
对应于一般的非标合约以及法律,在区块链中以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数字化实现;
制式合约同样以智能合约实现,只不过可以将制式合约实现为智能合约模板或代码库(library);
票证是内容丰富、适用面极广的资产表达技术。目前区块链中没有对应票证的标准实现技术,最为接近的是非标通证(Non-fungible Token, NFT),但仍远远不能涵盖票证的各种场景。通过深度运用智能合约,这一点不难实现。
证券和货币,在区块链中可以用通证(token)或原生的数字货币(native cryptocurrency)来支持,这是最高级、最特殊的资产表达形式,但在区块链中是最早实现的。
由此可见,区块链已经具备了支持所有主要数字资产形态的能力,并且为数字资产的定义、管理、应用带来了巨大的技术优势,成为当前数字资产最理想的支持平台。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用文字叙述的方式表达了对数字资产问题的主要观点。具有面向对象编程经验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本文对五类数字资产(合约、制式合约、票证、证券、货币)的关系叙述,事实上构成了一条典型的类派生链。因此,用代码来讨论这部分内容会更加清晰简洁。
因此,本文最后部分探讨如何用代码定义上述五类数字资产。
事实上,用代码定义数字资产也不仅是为了描述上的简洁精确,更有巨大的实际应用价值。必须声明的是,我们对此仍在研究当中,还有很多问题没解决。即使是已经解决的问题,因为可能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在这里也没有完全公布,仅提出大致思路,供同好参考。
以代码方式定义数字资产的时候,将会遇到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自然语言可以模糊笼统的描述,而代码必须清晰精确,毫不含糊。因此在前文中用自然语言表达的一些想法,如何反映到代码中,就成了巨大的挑战。
例如,在定义资产的时候,我们提到,资产是预期能够带来收益的,这句话说起来轻松,但如何表达为代码呢?或者说,用代码如何表示一个东西有预期收益呢?似乎是不可能的。但正如我们在第一节里对这一问题的延伸讨论中所提到的,资产有预期收益的直接推论就是资产一定要有分配收益的安排,也就是必须事先安排好收益分配的规则。因此,我们认为,在代码中表达“资产有预期收益”的办法,就是安排一个执行收益分配的方法 allocate_benefit()。诸如此类问题,需要逐一仔细考虑。
下面不再对理论问题进行详细阐述,而是直接以类 Python 伪代码方式描述几类主要的数字资产。
本文探讨了从资产定义到数字资产表达、分类以及区块链数字资产的一系列问题。我们首先将资产定义为由交易或其他约定行为形成和调整的、具有明确的所有者或控制者的、预期会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所构成的集合体。然后,我们指出合约是资产的最一般的表达形式,而制式合约、票证、证券和货币则是标准化程度依次提升的合约表达形式。对于数字资产,本文将其定义为资产的数字化表达。对应于资产的五个表达形式,区块链都提供了理想的数字化支持。因此我们认为,区块链是数字资产理想的支持和管理技术平台。
[1] 王泽鉴,民法通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6 号,企业会计准则
[3] David Graeber, Debt: The first 5,000 years
[4] 周子衡,账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5] 元道,孟岩,通证(token)是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关键,https://blog.csdn.net/myan/article/details/78712506
[6] 朱嘉明, 未来决定现在:区块链·数字货币·数字经济,山西人民出版社,2020
致谢:本文所涉及的相关研究工作是应数字资产研究院学术及技术委员会主席朱嘉明教授的要求开展的,并得到朱教授指导与审阅。数字资产研究院副院长邵青也审阅并对本文提出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