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招生录取顺序
划重点:
1、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本区户籍的,同等对待。
2、未对“人才引进居住证”有特别说明(以各校对此“人才证”排序说明为准)。
3、“房户一致”其中“房产”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
除此之外,关于集体户、拆迁户需要注意的是:
1、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应到房产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产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
2、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拆迁户家庭适龄儿童,凭有效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安置协议书”),可到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
?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8月7日左右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安排:8月8日—8月中旬左右
录取对象为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其中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杭州市区集体户和拆迁户子女、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类适龄儿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公办小学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①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 适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 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区有效签注。
(2)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报名学校的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本区户籍的,同等对待。其中,随迁子女将根据积分高低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3)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4)8月7日,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向对应公办学校进行补招报名。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无须再到学校补报,等待录取或调剂通知即可。
上城区招生录取顺序
划重点:
上城区教育局并没有详细对入学录取进行排序,按以往经验以各个学校具体要求为准,往年对于一表爆表的学校,儿童与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排序在与父母双方一致的儿童后面。
各位家长及时关注各个学校的具体招生信息,我们后面所例举出来的为21年胜利小学以及采荷二小的具体录取顺序,以供参考!
区教育局发布的录取办法:
1.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时,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选报公办学校(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的适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学生。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2.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进行。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应一次性全部录取。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上城区招生录取排序以胜利小学2021招生公告为例
录取办法
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
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第二批
学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第三批
学龄儿童有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第四批
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注: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在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录取,符合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我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第二批录取程序,以此类推。
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的同类别儿童之后。
原江干区招生录取排序以采荷二小2021招生公告为例
1. 采二教育集团采荷校区已连续多年出现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生调配。今年招生形势依然严峻,一表生远超招生计划人数。学校仍将根据“表别优先,同表别看入户年限”、“同一住址六年注册一个学籍(同一家庭除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户籍儿童按“同类情况排序靠后”等原则进行录取和调配。
拱墅区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
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与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报民办学校和补报民办学校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其中,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儿童。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情况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表别儿童少年之后。
拱墅区的排序规则可以参考下往年的排序规则!表格如下:
滨江区招生录取顺序
公办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其中公办学校分两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与民办学校同时进行。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一)公办学校录取
7月19日公办初中第一阶段录取开始,8月2日-6日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和“同表次按学生落户时间先后”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以及本学区内世居家庭儿童(公办初中同);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7月24日公办初中第二阶段录取开始,8月8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开始。选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和选报、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公办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或补报过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即属“一表生”的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所有“一表生”之后,以此类推)。
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情况未能录取的,由学区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有学位学校入学。录取结果由学区学校负责通知家长。
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到各街道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
7月19日-20日,小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有异议,可在系统中直接递交复核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7月31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随带家庭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居住证地址为西兴街道的,统一到西兴实验小学;居住证地址为长河街道的,统一到博文小学;居住证地址为浦沿街道的,统一到东冠小学。
8月12日-14日,区教育局通过“滨江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学校的结果。8月15日,家长携孩子随带家庭户口本、居住证等证件原件,前往公示的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按积分高低相对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办小学;若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调配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每个学校均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本学区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再接受其他学校调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已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凭流动人口登记情况),如在滨江区申请入学,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信息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预安排学校,待领取居住证后,经学校核验办理入学手续。
关于拆迁户和集体户的说明
(一)因拆迁安置需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公办学校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填写统一的申请表,并提交户口本、房屋拆迁协议、自购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小学入学,由家长带孩子和相关材料,7月30日—31日到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现场信息核验,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初中入学,由毕业小学负责接收和初审材料。名单和材料均由受理学校统一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经区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拆迁和居住实际情况排序,统一提交居住地学校,进入该校相应的录取序列;如居住地学校学额已满而未能录取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
(二)滨江区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杭州市区无房产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杭州市区内滨江区外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产、实际居住地在本区的,到儿童随户方(父或母)在本区务工单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现场信息核验,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钱塘区招生录取顺序
划重点:
1、公办小学录取分五批。
2、集体户在户籍地报名入学,无市区户籍可在居住地报名
3、公办小学6学年内(九年一贯制学校9学年内)同一套住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户籍儿童入学。同一套住宅房产生其他家庭落户学生公办学校需求,则按照“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
4、人才居住证排名优先于普通居住证积分入学。
公办小学录取
公办小学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其中户籍生录取在第一批与第二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在第三批、第四批与第五批。
1.户籍儿童
(1)第一批
对象: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小学及民转公小学的户籍儿童,下同)。
8月1日—8月6日,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由公办小学根据“三户一致”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可一次性录取所有直接报名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
“三户一致”指儿童户籍、父亲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且均在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第二批
对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户籍儿童。
8月8日—8月10日,公办小学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小学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儿童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第三批
对象:持有有效居住证且适用积分排序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11日—8月19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并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①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②父母未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志愿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录取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2)第四批
对象:部分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11日—8月19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父母有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②适龄儿童于7月13日(含)之前取得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无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持有效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本区公安机关发证时间依次录取。仅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签发时间依次录取。
(3)第五批
对象:8月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居住证,以及其余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20日—8月31日,此批学生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萧山区招生录取顺序
公办学校录取:
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在区教育局统一要求下,在本区域(指各镇街范围内,下同)内,按照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第一类:本区域内有户籍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户籍生)。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本区域)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房产生)。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持有居住地在本区域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本区域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区、钱塘区、滨江区、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
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产权房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
需要注意的是,萧山区虽然没有明确人才证优先于普通居住证入学,但对人才证各类别入学的安排情况做出了详细说明:
父母一方为经人才部门审核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凭人才部门认定的人才证书,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杭委人办〔2015〕2号),申报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房产地(无房产按人才服务地)镇街参照户籍生招收并统筹安排;F类人才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父母房产地镇街参照房产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如无房产的由人才服务地镇街在房产生招完后招收并统筹安排。其中,人才服务地非本区的,由实际租住地镇街参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招收。
余杭区招生录取顺序
划重点:
1、分三类,详情附后。
2、家长有人才证,孩子无居住证可以入学:如孩子未申领到我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仅家长持有我区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符合我区入学条件,报名小学一年级的家长在报名时通过“引进人才子女”端口,选择人才居住证类别报名即可;小升初报名时,家长选择“个别生”——“其他类”中的“人才居住证”类别报名即可。
3、临平户籍,在余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可在余杭入学: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购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录取办法:
符合余杭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二、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2.B表生:具有杭州市其余八城区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适用初中)。
3.C表生:具有杭州市其余八城区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小学: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初中: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根据A、B、C表顺序及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三、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为:
(1)A表生:余杭区、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在余杭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入学。
? (2)B表生: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3)C表生: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余杭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入学。
?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以直升本校初中部为主。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8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C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第三类将根据资源情况,进行镇街内或跨镇街统筹安置。
临平区招生录取顺序
符合临平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二、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临平区、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具有杭州市户籍,临平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三、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为:
(1)A表生:临平区、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2)B表生: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其就读小学所在镇街无房产,申请在小学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以直升本校初中部为主。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8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认定为无入学积分。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四、其他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临平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