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征期已定,15号截止!
伴随新的电子税务局上线!新《公司法》7月份正式实施了!想必财务的小伙伴目前已经开始一系的工作了吧?
小编要提醒的是: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须确认其是否离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人的工资薪金不能按工资薪金申报了。
那么,咱们还要注意什么呢?一起看看吧
Part.
01
7月大征期定了!
不延期!15日截止!
税局明确:7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7月15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全国统一的新电子税务局上线了!
不少地区陆续开始实行新电子税局,新的电子税局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影响呢?后面小编会和大家具体说说!
目前,除港澳台以外,全国已经实现数电票试点全覆盖,时代在与时俱进,作为财务也得进行大量的学习!
数电票有什么不懂的都可以从这里找到,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吧!
Part.
02
报错提示连续三个月申报为0.....
近期报税,个人所得税经常零申报的公司,大家申报时,有没有发现系统提示“以下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请确认其是否离职。若已离职,请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填写离职日期后进行报送”。
一般这个提示主要是让企业自行排查一下该员工是否已离职等情况,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
如果没有直接忽略提示,直接申报即可。
如果人员离职点击立即跳转进行填写,如果公司确实没有业务法人是零申报的,点击暂不跳转,继续工资薪金-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确定,正常填写,点击提交。
一旦出现这个提示,小伙伴们就要注意了,如果是离职的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0申报。
零申报本身就不是什么好事,长期零申报会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如果出现连续零申报本身就是一种异常现象,对于增值税的连续零申报还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
如果被申报的人员确实离职了,要及时在个税系统做离职处理,不要长期给别人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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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不同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有什么变化?
小规模税人申报流程
若您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新电局中您可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功能模块完成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
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具体步骤吧!
操作步骤
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
点击上方【我要办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即可看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功能模块。或者通过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搜索等方式进入该功能模块。
二、申报填报
1、确认式申报
当涉及的业务较为简单时,系统会根据您开具发票等信息自动预填收入并计算税(费)结果,您只需要对预填的收入以及税(费)结果进行确认、并核实自身无其他需补充填写的涉税数据,即可【提交】完成申报。
2、补录式申报
若您因存在有未开票收入等涉税业务,导致预填数据与实际经营数据不符,可点击【货物及劳务】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输入框进行补录,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3、填表式申报
若您不想使用确认式申报或者补录式申报,或需要填报其他数据,点击页面右上角【我要填表】,可切换到填表式申报;或者当涉及的业务较为复杂时,系统会直接推荐使用填表式申报。该申报填报方式下,系统将展示申报表表单填写页面,并根据您的开具发票信息自动预填部分数据,若您需要修改数据,可直接对申报表数据进行修改。
三、特殊情况处理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若系统出现“是否立即提交申报表”提示(如下图),您可点击【确认提交】直接进行申报;也可以点击【取消】,根据左下角(橙色)提示对表单内容进行修改。
若系统出现“提示类申报比对不通过”,您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比对不通过数据形成后台记录,您可通过更正申报表,消除比对异常记录。
若系统出现“强制类申报比对不通过”(如下图),您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但会产生“申报比对异常转办事项”,该事项会流转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处理,您需配合并跟踪比对异常处理情况,该事项会影响后期发票开具等业务办理。
申报完成后,您可点击【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如果无需缴纳税款,可以点击【返回首页】完成本次申报。如果暂时不进行税费款缴纳,也可以在首页中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进行税费款缴纳。但需要注意缴款期限,若超过缴款期限,系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动予以加收滞纳金。
增值税及其申报(一般纳税人)流程
申报入口
登录新电局后,有四种方式可以找到相关功能模块
①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②通过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③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搜索;
④通过首页热门服务,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办税功能。
申报模式
增值税的申报有三种方式:确认式、补录式和填表式。
系统根据纳税人业务复杂程度自动匹配相应的申报模式。
若纳税人不想使用推荐的确认式或补录式申报模式,可在申报页面右上角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到填表式申报模式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切换填表式的次数,更改推荐的申报模式。
1、确认式:
系统会根据开票数据等进行部分数据自动预填。
纳税人需要对税款所属期、预填的数据以及税(费)结果进行确认。
若纳税人因存在有未开票收入导致系统预填销售收入与实际经营不符,可点击销售额输入框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
如果需要修改其他数据,只能点击【我要填表】切换到填表式申报模式。对数据进行修改或填写,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下方【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2、补录式:
纳税人因存在未开票收入、其他抵扣、进项转出税额抵减税额等信息导致系统预填数据与实际经营不符,可以直接点击下图所示相应的输入框,进行数据补录。
同样的,如果需要修改其他数据,只能点击【我要填表】切换到填表式申报模式,对数据进行修改或填写。
3、填表式申报模式:
系统会直接进入申报表表单填写内容页面,需纳税人完成附表及减免明细表填写后,回到主表确认数据是否正确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4、其他特殊情况: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若系统出现“是否立即提交申报表”提示(如下图),纳税人可点击【确认提交】直接进行申报;也可以点击【取消】,根据左下角 (橙色)提示对表单内容进行修改。
若系统出现“填写校验不通过”提示(如下图),则纳税人必须根据左下角(红色)提示正确修改表单内容后,才能提交。
若系统出现“提示类申报比对不通过”(如下图),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比对不通过数据会形成后台记录,纳税人可通过更正申报表,消除比对异常记录。
若系统出现“强制类申报比对不通过“,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但会产生申报比对异常转办事项流转至税务人端,纳税人需跟踪比对异常处理情况,否则会影响纳税人发票开具等。
申报完成后,纳税人可点击【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如纳税人暂时不进行税费款缴纳,也可以在首页中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进行税费款缴纳,但需要注意缴款期限,若超过缴款期限,系统会自动产生滞纳金。
不仅如此,税务局上线“电子税务局APP”进行试点,纳税人不用电脑也可以开票报税了!
Part.
04
新电子税务局
财务报表报送功能变了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局)有一个新功能,即财务报表的报送发生了变化。
有的企业可能会发现在新电局报送财务报表时,发现没有现金流量表。这是因为老电局对财务报表报送不强制监控详细报表子目是否备案,只监控是否存在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默认所有表都放开,可以选择报送其中的部分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纳税人按需报送,但新电税局财报备案与报送的关系是一一对应,如无此备案则无法进行财报报送。
只需要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模块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备案,申报时就能正常报送了。具体方法如下:
进入功能模块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进入。
查看当前备案信息
点击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模块后,系统将自动带出您当前正在使用的备案信息。
修改备案信息
1.点击“会计报表情况”卡片右上角的【编辑】,对会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修改。
2.进入修改后,勾选“现金流量表”,点击【确定】完成修改。
3.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本次备案。
财务报表报送
完成备案信息修改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进入,系统将自动带出现金流量表,就可以开始填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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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有调整!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1、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
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相关: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2、新增: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
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的预缴纳税申报。
疑似与下面文件有关: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十四、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反向开票相关问答:
九、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如何代办出售者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出售者按照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按规定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
十、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进行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在“反向开票”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缴纳代办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十一、出售者应如何自行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答:出售者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其中,出售者没有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以经常居住地为经营管理所在地。出售者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确定后显示:
3、新增: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
点确定后显示:
Part.
06
投资人不能再申报工资薪金
本月工资薪金申报注意:本月起个税经营所得的投资人不能再给其报工资薪金了,投资人只能报经营所得。
PS:有粉丝说税务局在系统调整后又不阻断“工资薪金”的申报功能了,但还是提示大家,尽管不阻断,但个体户业主和个独投资人的个税依然不能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只能申报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即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来源于该企业的所有所得都应该视为“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六条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从上面公告来看,对个独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投资企业将不再使用公司工资薪金申报,直接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实际支付给其他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什么意思呢?
一般来说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这几种类型的企业,税种认定里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企业。且该人员是这几种类型的投资人之一,就是老板,比如说个人独资的老板、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体户的老板,这几种类型的人,他们本来就是报经营所得的,报工资薪金本身就是错误的。
以前么好多0申报,工资薪金也给老板报个0,经营所得报的又是老板,以前不强制也就过了,现在强制了就不能再这么报了,本身就是错误的操作,税局都受不了了所以强制加了个规则。
不要再问老板本身领工资的,为啥不能报工资这种外行话,他们报经营所得后就是个税完税了,分红什么的就不用重复再报一遍工资薪金的个税了。
另需注意:如果是投资人,在本企业除工资薪金不能申报外、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均不能申报,只能报经营所得。
Part.
07
手把手教你
轻松搞定个税扣缴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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