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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法律动态月报(2022年8月刊)
发布时间:2024-12-03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新修订的《反垄断法》

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法律动态月报(2022年8月刊)

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本月开始实施。

根据该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种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应适用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应适用该法。

该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对于经营者集中,该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未依照前两款规定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该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多种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行为。

商务部等十三个部门: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低碳、绿色、智能、时尚家电消费升级需求,拉动家电及上下游关联产业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商务部等十三个部门近期发布实施《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开展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各地应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和家电生产、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面作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手机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各地将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鼓励家电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发适应农村市场特点和老年人消费需求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

鼓励基本装修交房和家电租赁。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鼓励配置基本家电产品。积极开展家电租赁业务,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消费需求。

拓展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统筹举办家电消费季、家电网购节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实体商业与电商平台全渠道融合,开展家电新品首发首秀体验活动,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一站式家电消费新场景。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提升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体验。

优化绿色智能家电供给。完善绿色智能家电标准,推行绿色家电、智能家电、物联网等高端品质认证,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供指引。深入实施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推进智能家电产品及插头、充电器、遥控器等配件标准开放融合、相互兼容、互联互通。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推广互联网智能家电全场景应用。

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标准,推动全链条服务标准化。培育一批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提升售后维修人员服务水平,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提升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推动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网络,通过自建或合作共建等方式,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各地要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强化政策保障,支持家电回收网点、绿色分拣中心建设。

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减轻家电流通企业资金压力。加大对符合政策的绿色家电政府采购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支持。倡导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保险。

科技部等六部门: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系统指导各地方和各主体加快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部等六部门近期发布实施《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发展目标。使场景创新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升级、产业增长的新路径,场景创新成果持续涌现,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上水平。

围绕高端高效智能经济培育打造重大场景。鼓励在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深入挖掘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促进智能经济高端高效发展。制造领域优先探索工业大脑、机器人协助制造、机器视觉工业检测、设备互联管理等智能场景。农业领域优先探索农机卫星导航自动驾驶作业、农业地理信息引擎、网约农机、橡胶树割胶、智能农场、产业链数字化管理、无人机植保、农业生产物联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等智能场景。物流领域优先探索机器人分流分拣、物料搬运、智能立体仓储以及追溯终端等智能场景。金融领域优先探索大数据金融风控、企业智能征信、智能反欺诈等智能场景。商务领域优先探索多人在线协同会议、线上会展、盘点结算等智能场景。家居领域优先探索家庭智慧互联、建筑智能监测、产品在线设计等智能场景。消费领域积极探索无人货柜零售、无人超市、智慧导购等新兴场景。交通运输领域优先探索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技术在园区内运输、摆渡接驳、智能配送、货车编队行驶、港区集装箱运输、港区智能作业、船舶自主航行等方面的智能应用场景。

围绕安全便捷智能社会建设打造重大场景。以更智能的城市、更贴心的社会为导向,在城市管理、交通治理、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教育、养老等领域持续挖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机会,开展智能社会场景应用示范。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城市大脑、城市物联感知、政务数据可用不可见、数字采购等场景。交通治理领域探索交通大脑、智慧道路、智慧停车、自动驾驶出行、智慧港口、智慧航道等场景。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探索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器自主巡检等场景。智慧社区领域探索未来社区、无人配送、社区电商、数字餐厅等场景。医疗领域积极探索医疗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诊疗辅助决策支持、医用机器人、互联网医院、智能医疗设备管理、智慧医院、智能公共卫生服务等场景。教育领域积极探索在线课堂、虚拟课堂、虚拟仿真实训、虚拟教研室、新型教材、教学资源建设、智慧校园等场景。养老领域积极探索居家智能监测、智能可穿戴设备应用等场景。农村领域积极探索乡村智慧治理、数字农房、在线政务服务等场景。

围绕高水平科研活动打造重大场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成为解决数学、化学、地学、材料、生物和空间科学等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的新范式,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文献数据获取、实验预测、结果分析等方面作用,重点围绕新药创制、基因研究、生物育种研发、新材料研发、深空深海等领域,以需求为牵引谋划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融合人工智能模型算法和领域数据知识,实现重大科学问题和发现的研究突破。

围绕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打造重大场景。在亚运会、全运会、进博会、服贸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举办中,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为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提供测试、验证机会。鼓励在战略骨干通道、高速铁路、港航设施、现代化机场建设等重大建设工程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重大工程建设效率。

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能力。鼓励行业领军企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计民生关键问题,围绕企业智能管理、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培育等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机会,开展场景联合创新。大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等积极开展场景创新。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用于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应用场景。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科技龙头企业、科技类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以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融合创新为导向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实践,聚焦产业智能化场景创新需求,建设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支撑环境、引入行业场景资源、联合开展场景创建、孵化新企业新业务。

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开放。鼓励各类主体建立常态化人工智能场景清单征集、遴选、发布机制。推动地方政府、领军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场景。支持举办高水平人工智能场景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央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创新、优秀场景推介等方式促进场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期开始实施《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互联网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及其管理工作,适用该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方面,《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公开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互联网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相关账号信息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对于互联网用户申请注册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账号,或者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相关材料,予以核验并在账号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公众账号的运营主体、注册运营地址、内容生产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等信息。

在账号信息管理方面,《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账号信息动态核验制度,适时核验存量账号信息,发现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暂停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提供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处理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中的个人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期发布实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以及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应当遵守该规定。《规定》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即时通讯、新闻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类型。《规定》所称应用程序分发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应用商店、快应用中心、互联网小程序平台、浏览器插件平台等类型。

在应用程序提供者方面,《规定》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应用程序提供者提供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通过机器或者人工刷榜、刷量、控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应用程序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发现应用程序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应用程序提供者开展应用程序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应用程序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开处理规则,遵守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有关规定。

在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方面,《规定》要求,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在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备案。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建立完善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

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规定,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依法依规从事信息服务活动。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

为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发布实施《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通知》,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通知》所称市场交易主体,是指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参与提供《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2)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3)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能够按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做好商户信息采集和准入管理,交易信息采集,跨境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等。(4)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和措施;具备高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和对接能力。(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通知》要求,开展《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境内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本通知规定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双方应协商建立业务真实性审核机制,共同做好业务背景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时,应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遵守打击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及非法从事支付机构业务等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由于近期部分单位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行政司法协调联动,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实施《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二、加大招聘活动监管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活动监管,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要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通过采取行政约谈、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告知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工作。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四、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认应真履行职责,建立就业歧视情况和统计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就业歧视案件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含有歧视性内容的,可以将违法行为线索通报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予以核查,并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情况反馈给人民法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

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期发布实施《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从2022年到2025年,中央财政计划分三批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以下简称"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围绕100个细分行业,支持300个左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样本,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

二、工作重点。将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提炼一批聚焦细分行业规范高效、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打造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在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予以倾斜支持。按照"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思路,调动三方积极性,并探索中小企业以转型收益支付服务费用等方式,降低企业转型成本。

三、支持内容。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其中,2022年拟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测算)。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中小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