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在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方面有哪些规定?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1.高等学校学生(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教育资助:
①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②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③其他不属于服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6.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服兵役或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有哪些加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增加1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增加20分投档。
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有哪些?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四、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经济补助方面有哪些规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011年11月1日起,经各级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审核,符合我区接收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发放。
具体标准
义务兵:基数三万元,加服役年限乘以2000元。
士 官:1.服役满五年以内的士官基数三万元,加服役年限乘以2000元;2.服役满6年(含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数三万,加服役年限乘以3000元;3.服役满12年(含12年以上)的士官基数五万元,加服役年限乘以3000元。
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以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基数为标准,按照下列比例增发。荣获个人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个人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立功者按最高等级增发不累计。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怎样发的?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为其家庭发放优待金是政府优待义务兵及其家庭的重要方式,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的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的。县级兵役机关应当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
目前,哈密市伊州区、巴里坤县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伊吾县1.4万元。
六、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是否可以悬挂光荣牌?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可以依照规定悬挂光荣牌。
七、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后是否给军人家庭送喜报?
根据《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喜报是现役军人荣获由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奖励后,将这一喜讯报送给其家庭的书面文帖。送喜报地址为立功受奖军人指定的一处家庭住址,原则上为父母、配偶或者实际抚养人家庭住址。
送喜报坚持彰显荣誉、简朴热烈、军地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送喜报时,应当举行相应送喜报仪式。对于送喜报数量较多、时间较集中的,可以举行集体仪式。
八、大学生服兵役有哪些优势?
1.大学生士兵选取军士优势。义务兵服役满2年后可选取为军士;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军士、二次入伍士兵等,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经历和服现役时间,可授予下士以上军衔。
2.优秀士兵(大学生士兵)在部队表现优异者拥有提干资格。
九、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就医就诊方面有哪些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