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 近日,河南开封,民宿老板潘先生花费3380元网购了一个小熊雕塑,没想到却收到法院传票,称其摆放的小熊是假冒仿造商品,未获得授权和许可,要求赔偿3.8万元。潘先生感觉很冤枉,他认为要告也是告商家,自己完全没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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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尚曜律师事务所张玉雪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民宿老板潘先生网购该小熊雕塑,结果却是假冒仿造品,其作为消费者本身也是受害者。潘先生对此并不知情,且购买小熊仅用作摆设、欣赏并无以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故潘先生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并且,潘先生还能在其受损的范围内向出售该小熊的商家要求赔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原告一方应证明其是小熊的著作权人,即证明其享有著作权,进一步要证明被告未经许可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对自身要求的赔偿数额举证。原告一方可以先与侵权方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提醒大家网购遇到假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问题产品系购买的产品。第二,及时联系商家: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要求退换并及时将保留的签收依据、存在质量问题的照片、视频等上传给商家留证。第三,向平台投诉:及时向平台反映、投诉,如不知道商家身份信息的,可以要求平台披露。第四,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如平台介入不及时或仍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处理。第五,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仍无法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