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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号公告发布

   日期:2023-06-06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lanlanwork.gawce.com/mobile/news/2189.html
核心提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监总局”)挂牌成立以来的第一号文件来了!金监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6月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监总局”)挂牌成立以来的第一号文件来了!

金监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6月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落实此前机构改革部署的相关内容。

金融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暂不变

公告指出,当前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

同时,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监总局指出,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调整,将及时另行公告。

落实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金监总局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将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监总局。

此次公告正是为了贯彻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的决策部署,做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的划转衔接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监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很重要的改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是得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过去“一行两会”都设有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部门,但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保护标准、保护措施并不统一,金融消费者权益被侵损之后,执法怎么做、司法机构怎么做并不是特别明确。

李曙光分析,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消费的特征在变化,侵损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特征也在发生变化,因此,有必要把监管主体、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监管标准、监管措施统一起来。

校对: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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