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彭冲)11月1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已减刑出狱。
11月18日下午,于欢代理律师殷清利及于欢家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于欢已减刑、提前出狱回家。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冠县女企业家苏银霞及其儿子于欢被催债队伍骚扰,催债者辱骂、侮辱苏银霞,于欢目睹其母受辱后使用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受伤,之后,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后于欢提出上诉。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案件简要回顾:
“辱母杀人案”发生于2016年4月,曾轰动全国。不仅是一次对“司法公正”的考验,也是“扫黑除恶”的先头之举。
2016年4月14日当天,吴占学指使手下杜志浩、严建军等11人前往于欢母亲苏银霞的工厂进行讨债。于欢母子被11名讨债人员侮辱长达一小时,情急之下,于欢用水果刀刺伤4人,其中为首的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而在案发的前一天,在苏银霞已向吴占学抵押房屋的情况下,指使手下当面脱衣拉屎,并把苏银霞的头塞进马桶里,要求还钱。面对吴占学利用“黑势力”逼要高利贷,苏银霞于当日下午4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均未得到帮助。
而14日当天,杜志浩在吴占学的指使下,带着严建军等10名“打手”闯入于欢母亲工厂。将其母子及一名员工带入接待室,控制3人长达一小时。期间,打手们用各种不堪入耳的语言侮辱苏银霞,并脱掉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巴上,还将烟灰故意弹在苏银霞胸口。“匪首”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这一切,都领于欢崩溃。
外面路过的工人见到这一幕后,赶紧让于欢姑姑于秀荣报警。可警察到场后,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便离开了,并未对事件进行任何调节或处理。被催债人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试图站起身喊警察回来,单被杜志浩等人拦住。混乱中他摸起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乱舞,致使杜志浩、严建军等4人被捅伤。
杜志浩肚子中了一刀,当时情况显着并不严重,有人要送他就医被拒绝。便自己开车到医院前去治疗,并在医院与他人吵了一架,后因失血过多休克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