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我国正加大力度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在此背景下,盲目举债相关表述也频繁出现在落马官员的通报中,这表明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加大对官员脱离实际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决策的查处和追责力度。
2024年6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日前公开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受贿、滥用职权案,曹炯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对于曹炯芳的贪腐详情,据湖南省纪委监委制作的电视专题片介绍,2016年,曹炯芳调任湘潭市委书记,为了“急于出显绩”“争取尽快搞副省级”,明知湘潭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仍拍板决定违法融资举债。
专题片称,曹炯芳在全市大拆大建,盲目提出将城市每一条道路打造成景观路、精品路、样板路,累计铺排项目345个,总投资达617亿元。曹炯芳的滥权妄为,致使湘潭违规新增举债435亿元,财政不堪重负,形成33个烂尾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曹炯芳2022年3月被查,他随后成为全国第一个因违法违规举债被以滥用职权罪移送起诉的市委书记。
梳理发现,近年来已有多名落马官员被通报存在类似情况。
2024年4月15日,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百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王百胜存在政绩观错位,盲目举债融资等问题。4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张秀隆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盲目高额举债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贵州省已有多名官员因存在盲目举债问题被追责。
2019年3月,曾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职务8年之久的潘志立通报被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披露,潘志立为了政绩,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2023年12月20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因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盲目举债上项目等问题被“双开”。
贵州省纪委监委制作的电视专题片2024年1月披露,曾任黔东南州剑河县县委书记的王勇志为了个人升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任职前后剑河县政府性债务余额暴增195倍。
问题更严重的是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2024年5月23日,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重庆开庭审理。李再勇被控25年受贿超4.32亿元,其在主政六盘水市期间,滥用职权、违规举债,致使项目产生利息等费用9.14亿余元,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损失8645万余元。
李再勇曾被通报“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肆意违规举债融资,造成重大债务风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作的电视专题片披露,其主政六盘水的3年多里,当地新增债务达1500亿余元,从2013年到2017年债务增长率超300%,给当地留下了极其沉重的包袱。
为何如此大规模举债?“认为离中管干部只有最后一步了,希望搞一些大手笔、大动作,搞一点大动静,这样才能够引起上级的关注,所以说还是自己的私心。”李再勇在镜头前反思。
领导干部盲目举债上马项目,通常都跟“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相关联,显现了地方官员政绩观的错位。“背后体现了一种扭曲的政绩观,是对中央政策的曲解,地方官员打着符合中央要求的旗号,不考虑收益与地方实际,实际上是蹭热点,给自己搞‘政绩工程’。”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闫帅此前对界面新闻表示。
2020年8月,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方明月等三人合写的《规范地方债的关键是政府转型》一文介绍,在面临激烈的地区竞争格局下,那些刚刚上任、年纪相对较轻或者晋升空间较大的“一把手”,更有可能大事举债,谋求政治和经济的双重收益。已有的研究表明,辖区内经济快速增长会给官员带来三种收益:更多的财政收入,更高的晋升概率,以及更多的寻租空间。
中央正在不断持续强化地方债务查处问责力度。对于地方领导干部违规举债问题,早在2013年12月,中央组织部已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
2022年12月,财政部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中明确,将研究出台地方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024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此举就是要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