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日照莲诚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审批事项,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日照莲诚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
五莲县洪凝街道解放路149号宏丰家居广场三楼
经营范围
游艺娱乐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场所面积
470㎡
注册资本
壹拾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于晓峰
投资人
于晓峰
二、公示形式和范围
1、五莲县人民政府网站
2、经营场所
三、相关法规、规定
1、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居民住宿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歌舞娱乐场所与其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之距离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制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五)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锁或者撤销之日起,原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新设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对举报或反馈意见的要求
1、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
2、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至7月1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可在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报名。
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633-5336628
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