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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这五类救助政策

   日期:2024-10-27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lanlanwork.gawce.com/mobile/news/8621.html
核心提示:  淮南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  系列政策解读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

  淮南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

  系列政策解读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及临时救助等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法律援助、基本殡葬服务、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关爱帮扶为延伸的统筹有效、梯度有序的“1+8+N”综合救助新格局。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现对我市社会救助政策进行专项解读。

  四、受灾人员救助

  问:什么是冬春生活救助?

  答:冬春生活救助主要是为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问:冬春救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下年春季予以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问:冬春救助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4个程序,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问:一些特殊困难人员 ( 比如高龄老人、残障人士等) 无法自行申请救助,没有联系电话,如何申请冬春救助?

  答:对于高龄老人、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镇村要结合实际进行一对一帮扶和政策宣传,做好冬春救助各个环节的帮扶工作。可由其监护人、亲属或者村干部帮助申请和联系。

  问:冬春救助的发放形式是什么?是否有实物救助?

  答:严格按照救助程序通过银行“一卡通”的方式发放至群众手中;没有实物救助。

  问:户主没有“一卡通”账号,资金如何发放?

  答:按照现行的财政涉农资金打卡发放途径发放,确有户主没有“一卡通”账户,参照其他资金发放模式予以发放。原则上需打卡至户主账户,如因特殊原因打卡给其亲属/其他人员,需做好备注说明。

  问:户籍在外省或外地或其他乡镇,在本地区受灾了,并且生活困难,在冬春期间需要进行救助,能否将此人员确定为需救助对象?

  答:只要是本地区常住人员就可以纳入救助范围。但是需要注意该人员不能在户籍地和居住地两地重复申请冬春救助,镇村在信息审核时需要对这类人员进行复核,避免出现重复领取补助等问题。

  问:什么叫紧急转移安置?

  答:指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可能遭受较大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转移包括2种,一种是提前转移,另一种是紧急转移。安置的方式主要有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

  五、医疗救助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答: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

  问:因病致贫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将《淮南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病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出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管理。

  问:哪些人群享受资助参保?如何享受资助参保?

  答: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问:医疗救助对象在基本医保报销时,是否享受特殊政策?

  答: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均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医疗救助对象在大病保险报销时,是否享受特殊政策?

  答: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问: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是哪些?

  答:

  1、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3、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效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问:医疗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10000元,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为50%;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问:哪些人群享受倾斜救助?如何享受倾斜救助?

  答: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对倾斜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省内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如何享受医疗救助?

  答: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区)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

  六、教育救助

  问: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标准是多少,需要哪些条件,怎样申请?

  答:

  1.救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2.认定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3.申请方式: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问: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是多少,需要哪些条件,怎样申请?

  答:

  1.救助标准:我市各县(区)实行每生每年1200元资助标准。

  2.认定条件: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3.申请方式: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是多少,需要哪些条件,怎样申请?

  答:

  1.救助标准: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2.认定条件: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方式: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问: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是多少,需要哪些条件,怎样申请?

  答:

  1.救助标准: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2.认定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3.申请方式: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需要哪些条件,怎样申请?

  答:

  1.救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2.认定条件: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方式: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七、住房救助

  问: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租赁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问:去哪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

  问: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怎样界定

  答:辖区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婚的需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与申请人同一户口本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问:申请公租房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首先到社区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需提供如下证明:

  1.证明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2.家庭住房情况的证明:如租赁合同、借住证明、说明等。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如所有成年人(除老、弱、病、残)的收入证明。

  4.其他困难情况的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病历等。

  问:2023年度市辖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范围

  答:新申请市级、区级、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含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3920元,含13920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2.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6100元,含26100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低于52200元,含52200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

  (二)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县区之外县区、园区(或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同一县区、园区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或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县区、园区工作。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申请人工作县区之外县区、园区(或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同一县区、园区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低于52200元,含52200元)。属于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四)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视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五)其他有住房需求的群体

  在保证以上人员住房需要的基础上,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问:2023年度市辖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对象范围

  答:新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已婚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与申请人同一户口中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2022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3920元,含13920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已婚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与申请人同一户口中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2022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6100元,含26100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3.在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配偶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配偶不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的,只针对申请人进行保障。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6.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在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3.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配偶符合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住房补贴;配偶不符合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的,只针对申请人进行保障。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6.2022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6100元,含26100元)。

  7、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问:2023年度市辖区租赁补贴如何计算

  答:

  (一)根据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2023年淮南市市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

  (二)市辖区标准补贴面积为15平方米/人。

  (三)按照保障家庭情况进行分档发放租金补贴,划分为三类发放标准:

  一类标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100%发放。

  二类标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80%发放。

  三类标准: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60%发放。

  (四)租赁补贴额度=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群体家庭人数。

  问:公租房配租程序

  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具体职责分工为:各社区居委会、未设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复审、复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审核、住房保障资格核定、住房保障资格公示,辖区内市级、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退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名单核定、汇总上报工作;市住房保障部门指导各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市辖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问:已入住公租房,怎么办退房手续?

  答:

  1.所需材料: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人办理,需另提供由承租人签章的退房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房租发票、物业费收据、履约保证金收据、装修垃圾清运费收据及当年签订的房租合同。

  2.申请方式流程:填写退房审批表;办理退房验房手续;提供水、电结清缴费单;退还房屋钥匙一套。

  问: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可以购买?

  答:我市目前暂无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

  八、就业救助

  问: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答:

  一、认定标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实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不同类型的人员达到规定的登记失业时间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人员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通过系统核验失业登记时间。

  2.受理: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核实相关资料后,指导申请人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登记,同时作出愿意接受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承诺,也可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人员的信息在县(区)政府网上和社区街道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进行初审,并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核: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审核上报材料,在劳动用功备案系统内进行认定。

  问: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如何认定发放?

  答:

  一、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经淮南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发放每人每月350元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以上两项补贴可单独享受。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人员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核实相关资料后,通过社保缴费系统核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录入信息,填写《淮南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和《淮南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报县(区)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机构。

  3.审核及拨付:各区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后,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复审,并在区政府官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向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上报拨付资金书面申请,资金拨付至各区人社部门账户,由各区发放到享受补贴人员社会保障卡。每年1、7月份集中办理资金拨付。寿县、凤台县参照办理。

  问:残疾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吗?

  答:可以申请,残疾人属就业困难人员,是我市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扶持群体。残疾人可以向创办企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残疾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如何申请?

  答:企业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如何申请?

  答: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取“免报直发”模式,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问:高校毕业生有什么就业补贴?

  答: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生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自主申请。

  问:应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是否有补贴?

  答:八类困难家庭的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毕业生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或“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自主申报。

  问: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否有补贴?

  答: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问: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什么补贴?

  答: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问:申领失业金的条件有什么?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信息来源: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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