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通知
(草案)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上调为13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上调为90万元。
二、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三、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自2025年4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前36期还款享有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15%。补贴资金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的业务支出中列支。补贴期内,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二期或累计四期逾期的,补贴终止。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政策仍按丽公积金管委〔2024〕3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原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