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报道,浙江金华横店影视城某景区门口两名女子疑似插队被制止后情绪失控,暴怒怼人引发网友关注。随着插队事件热度不断升高,两当事人被“跟拍”“网暴”,甚至一些商家也蹭起了热度,在电商平台上搜索“插队”“车贴”等关键词,有超过30家店铺在销售以两名女子漫画图为主题的汽车贴纸,一度引起热议。同时,近期爆火的淄博“鸭头小哥”最近因为知名度影响了店铺的生意,小哥坦言很多人上前围观把店铺围得水泄不通却不买鸭货,导致小哥店铺一度关门。“淄博鸭头小哥直播气哭”话题一度高居热搜榜。网络时代人人都可能成为“被凝视”的人。对待这些身处网络漩涡中的人,“网络围观”是否应该有边界和尺度?
两名女子的照片被做成漫画车贴售卖
据网传视频显示,4月30日在浙江一景区检票口,两名女子在排队过程中和一名男子因为是否插队发生了争执。随着插队事件热度不断升高两当事人被“跟拍”“网暴”甚至一些商家也蹭起了热度。在电商平台上搜索“插队”“车贴”等关键词,有超过30家店铺在销售以两名女子漫画图为主题的汽车贴纸。贴纸上还配文:“不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告诉你我最讨厌两种人,一是插我队的,二是不让我插队的。”
一家店铺的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做车贴也要紧跟热度,比如之前《狂飙》电视剧热映时,店里推出的“老默我想吃鱼了”“强盛集团”车贴热销;大熊猫丫丫备受关注时,店里又出了“丫丫我们等你回家”的车贴。这次借着插队事件的热度,新的车贴一天就卖出去了十多个。
对此,很多网民认为“过分了”,“过度网暴不可取,做成表情包,恣意放大这件事情真的不好。”
也有人认为,这样的行为就应该予以谴责,而且也无法证明“漫画里的人就是新闻里这两个人”
律师:相关车贴涉嫌构成侵权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解释,一些网友认为车贴上用的是漫画不是当事人的照片,因此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但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可见,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识别性,肖像绝非只包括民事主体的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在具备可识别性时的侧脸、背影、漫画等均可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插队两女子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明显的可识别性了,因此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彭艳军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无论漫画车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涉嫌构成对两人肖像权的侵权。他呼吁,广大网民应理性看待这一事件,对不遵守社会规则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但做成漫画车贴,形成“人人喊打”的网暴之势,实属不妥。
此前报道:两女子景区门口插队被制止后当场发飙
据央广网梳理,网传视频显示,浙江金华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某景区一个检票口,大量游客正在排队检票入场,一名年长女子和一名年轻女子疑似插队排到了网友所在的队伍里面。因为对两名女子的行为感到不满,一名被插队的年轻男子疑似拉了年轻女子。随后,两名女子“机关枪式”出言指责该男子。随后,一名景区工作人员到场,劝解双方。
该视频发布后冲上抖音热榜,相关话题也成为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大部分人对两女子的态度表示不满,纷纷指责“插个队也这么理直气壮吗?”
对此,视频拍摄和发布者在评论中补充说明:“本人是在小伙一行后面排队的游客。视频中两位女士从左后侧队伍插队到小伙身前,小伙拉了一下插队的女士后,戴眼镜的女生情绪爆发开始输出。后续各自进入景区没有进一步争吵。上传视频一是为了曝光不文明现象,二是对当时未声援小伙致歉。”5月2日凌晨2时许,有微博网友发帖称,她是该事件的当事人。表示她们并非网传的母女,而是婆孙关系,并称“我生气吼他的原因不是他阻止我插队,而是大力拉我且冤枉我插队。”
疑当事女子发声解释事情经过(网络截图)
该网友在贴文中表示,自己是从楼梯下面“一点点排上来的”,并非冲到前面插队,“我排到上面就看到写着‘年卡通道’以及‘团队通道’,我没有年卡,也没有参团,所以就准备移向一边的散客通道。”然而,对于这一解释,大多数网友还是不太买账,表示平移也算插队,而且不管事实如何都应该好好说话:
需要注意的是,该发帖ID是否为当事者本人,还有待核查。有记者向该ID发送私信,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目前,视频拍摄和发布者隐藏了视频,并表示“各位骂两句就够了,何必人肉甚至调监控查她们行踪呢,希望大家遵守秩序,开开心心出门,安安全全到家。”
景区回应:平移换队仍算插队
对此,横店影视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年卡游客有年卡游客的通道,散客有散客的通道。如果游客排错了队伍,从年卡通道转到散客通道,应该重新排队,如果直接平移过去,属于插队。5月2日下午,横店影视城另一名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本台阶前面一段有栏杆隔离,但是“五一”假期客流量很大,队伍排到了栏杆以外。此外,“散客通道”“团队通道”“特殊人群通道”等都会有标识,有些游客不会注意,以至于没有按照相应通道来排队。
对于景区给出的回应,很多网友认为或许景区也存在标示不明显的问题,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
多家媒体发声制止网暴 消费不文明本身也是不文明
随着事件发酵,多家媒体及知名媒体人纷纷对此发表评论。
人民网评认为:涉事女子如果被坐实插队,当然该受批评,但是,可以批评她们,不能网暴她们,不能采取非法手段污名化她们。两名当事人的形象被做成表情包、做成车贴等,如此丑化,则需警惕。名为创意车贴,实为恶意车贴。纵观这些车贴,内容是疑似两个人的肖像,再配以“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等文字,指向性显然很明确。创作漫画讽刺她们,要把握住度。将她们的形象做成表情包,且在网上销售,更是一种法律冒险。
无论制作表情包的人,还是销售她们表情包的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网评进一步指出,商家借此牟利该受谴责,平台默不作声同样该受谴责。对于商家来说,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这是底线要求。对于平台来说,一旦发现商家销售违法商品,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也是底线要求,且写入了电子商务法。
澎湃新闻对此评论:在法律未介入的情况下,社会和公众会有自己的道德评判体系,但要注意的是,道德更多是一种律己而不是律他。公众在呼唤道德,呼唤文明的同时,也应避免过度挥舞道德大棒和文明大棒,甚至自己滑向不道德、不文明的一方。眼下出现的这些贴纸商品图标,以及开始涌现的对婆孙私生活的爆料和揣测,是需要警惕的。不文明应该被批评,而不是被消费。
而知名媒体人胡锡进在5月2日也发表了一则针对此事的看法。他直言“觉得贴那种车贴这样做很恶心”,并且呼吁:“让我们大家不要用某个具体老百姓的声誉来为建立社会秩序‘祭旗’,不要用揪住一个普通人有一定上下文的小错进行互联网狂欢。我们的互联网不仅要有正义感,还要有温度。”
对此,也有网友表示针对插队事件,部分网友们的“审判”有点“量刑过重”了:
“淄博鸭头小哥直播气哭”一度高居热搜榜首
如果说上面的两名女子可能存在有错在先的情况,那么淄博“鸭头小哥”这波火上热搜则更显心酸。
5月5日,“淄博鸭头小哥直播气哭”高居热搜榜首。“生意没法做,我现在就是一个无业游民。”
不久前,淄博八大局卖鸭货的“鸭头小哥”因为帅气的形象和发达的肌肉突然走红,广受网友追捧,他的店也成了去淄博必打卡的“网红景点”之一。然而近期他却在直播中表示,大家都是去拍照,不买鸭货。1天18万人涌入市场,他营业额仅6千左右,而其他家则轻轻松松营业额过万。他还因为游客把他的店附近围得水泄不通而受到同行指责“只顾自己赚钱,挡了别人的生意”,5月2日,由于人多可能会出现踩踏事件,他的店更是被迫关门。
他坦言,由于直播关闭打赏渠道,直播也并不能变现。所以据他所言,尽管他成了“淄博顶流”,但其实并未给他带来多少实际的经济收益。
翻阅网上的视频和照片,能看到在网友的镜头下这位小哥身边总是挤满了围观拍摄的人群。
据多家媒体报道,4月23日,一名女游客拿着手机拍摄视频,向小哥询问能否摸摸后,直接上手摸了摸小哥的肌肉。一边摸,女子一边用手机拍摄短视频,并对着手机说:“姐妹们,我替你们摸到了。”
“当时大脑一片空白,很惶恐。”小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内心“抗拒甚至不知所措”。他向媒体表示,之前他会热情地招呼每一位前来的顾客,推荐介绍自家的招牌产品,但如今反而有些‘社恐”了。“现在店门口全是围观的人,拿着手机拍我,有时候都不敢抬头。”
对于小哥五一期间被迫闭店的事,后来相关部门也试图妥善处理,特地开辟出一块空地,还安排了安保人员全程护送,让他摆地摊卖鸭货。
有网友这样形容视频里的“鸭头小哥”:“他曝光在无数游客的摄像头之下,惶恐又不安,紧张又无措,连眼神都略显呆滞。他没有做好突然走红的心理准备,无法适应网络时代的‘造神怪象’。”
很多网友也为小哥鸣不平,还教导小哥自己的身体应该“自己做主”、要懂得拒绝:
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成为“网红”,也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经受住走红后随之而来的压力,并利用好流量为自己创造正向收获。而这次“走红”,也未必是他主观意愿,广为流传的走红视频和照片是被一位陌生人拍下后不打码地放到了网络上,才造成了他的“被动走红”。就像他说的:“比起颜值,他更想靠实力赚钱。”甚至开通直播都是由于社恐,“想通过这种方式练练胆子”。为了防止网友送礼物,他特意关闭了打赏功能。很多网络上所谓的博主、网红靠“蹭”小哥的热度收获了一批又一批流量,在小哥门前络绎不绝的时候,没有人在意无所适从的小哥的隐私权和日常经营活动已经被一再挤压。一场本来是善意的走红,却也让“鸭头小哥”险些失去了谋生的根基成为“无业游民”。
人民网评认为,这种“逢热必蹭”“谁红蹭谁”的做法,是可恶的,也是不可取的。一些过火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比如,“鸭头小哥”被人摸来摸去,当事人是不是构成了骚扰?同时,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该受到法律规束?自媒体“谁红蹭谁”,打的一手利益算盘,就是为了吸粉、为了流量,以更好变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这种方式牟利,赚取的是不义之财,也是打法律擦边球而敛财。对此,那些被过度围观的受害者完全可以说不,绝不能配合他们演戏。监管部门也可以适时出手,该驱散的驱散,该处理的处理。对于平台来说,同样不能失语。蹭热点“蹭”掉了他人的隐私权,这样的流量是有毒的;为了炒作无所不用其极,这也伤害了平台形象。对此,平台一旦发现此类现象,该下架的下架,该封禁的封禁,起码不能推荐。
普通人不该被网络肆意围观
虽然“插队女子”和“鸭头小哥”在网上走红的起因和性质完全不同,但不可否认,这两个事件都是由于网络热度导致了当事人生活边界被侵犯,进而影响了他们的现实生活。一个普普通通的卖鸭货小哥,由于缺乏边界感的网民“围观”,被迫暂停营业,进退两难;两个插队女子,固然有错,却也不至于因此被钉在耻辱柱上,甚至被商家“消费热度”,被迫“二次曝光”。比起他们本身,我们同样关注的是,普通人该不该被如此“围观”,并承受“围观”带来的后果。若随意拍摄和上传他人不打码的视频和照片可以被正当化,若网民可以在网络肆无忌惮地进行“网络审判”,甚至走出网络随意入侵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谁又能保证,我们自己不是下一个被“围观”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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