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抱錯孩子,人們或許會想到“趙氏孤兒”,或者電視劇橋段,現實生活中現在一般很少發生。特別是在現代醫院,重重防護之下,孩子被抱錯的概率非常之小,然而也不排除有例外。最近,媒體就報道了一則“錯換人生28年”的案例。
江西九江一對夫婦因兒子患有肝癌欲割肝救子,查血型時發現,兒子並非親生的。這對父母疑惑不解,輾轉河南開封、駐馬店,到28年前妻子生產的醫院查詢檔案,到派出所報案求助,最終發現親生兒子郭某就在報案的派出所做輔警。經查,系出生時醫院抱錯了孩子。醫院方面稱,該院正在自查,試圖厘清當年這一錯誤是如何犯的。當地衛健委方面如此回應:“醫院正在與家屬協商賠償事宜。如果沒有達成協議,將找律師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誰該為“錯換人生”負責?根據侵權責任法,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家庭關系產生的人身權利,對每一個公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錯換了人生,旁觀者尚且覺得匪夷所思,對當事人的影響恐怕更是難以估量。醫院作為最直接、最主要的當事方,必須直面責任,盡力彌補失誤。從目前的法律來看,精神撫慰金、親子鑒定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在所難免。根據案例特殊性,甚至可能涉及撫養費、教育費等費用。
對於可能的細節爭議,此前已有一些判例作指導。在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大連婦幼保健院,都有過抱錯孩子的先例,當事人也把醫院告上了法庭,從判決結果來看,有幾個共同點:一是這類案例性質特殊,一些家庭發現得晚,不受20年訴訟時限的影響﹔二是採用“舉証倒置”,隻要醫院不能証明自己沒過錯,就要承擔侵權責任﹔三是可以重復起訴,錯換的影響是全方位的,雙方父母4人、2個孩子,理論上每個人都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