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及普查表
1.有一套表标识的单位如果在普查登记时退库了,该如何填报?因为一套表单位默认自主填报,退库了是否可以由普查员入户登记,如何取消一套表标记?
答:如果该单位出现在一套表单位普查底册中,说明在年度审核中没有退库,登记过程中出现了符合退出一套表情况的话,须在2月或者之后月度申报退出。
如果登记时已经退库,仍可以入户登记。普查登记时如果找到这家单位,就填报单位基本情况(611表);如果找不到,则无须填报601表,我们按照往常年报异常单位处理。
2.一套表停歇业退库保留基数(摘抄数据)的单位,会进入普查底册吗?是否仍作为一套表单位?
答:到年底摘抄期满的话,就不出现在底册了;摘抄期没满的话,仍作为一套表单位范围,进入底册。
3.单位从业人员情况(611-2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数据的质量控制方法有哪些?
答:对非一套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采取多种审核核实方式,从多个维度开展数据审核、验收工作。要做好行业内数据的审核工作,对平台审核公式审核出的错误,要进行详细核实。对数据进行跨专业、跨地区审核,如按分地区、行业交叉汇总从业人员数据,与四经普数据进行跨期审核,跨期变动幅度较大或增幅明显超出其他地区或行业的数据,要重点评估并逐级核查,同时与劳动力调查的分地区、分行业单位就业人员数量进行跨专业数据一致性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4.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611-3表)中的“本年折旧”指标仅指固定资产本年折旧,还是也包括使用权资产本年折旧?
答: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611-3表)中的“本年折旧”指标仅指固定资产本年折旧,不包括使用权资产本年折旧。
5.“投入产出调查单位中财务状况表部分损益类指标直接从完成填报的投入产出调查表中摘抄。”如果摘抄的数据与企业利润表不一致,是以企业利润表为准还是以投入产出表为准呢?
答:企业填报统计报表根本依据是企业会计账目和各项原始凭据,也是事后质量核查的主要参考,调查对象的专业财务表和投入产出表均要依照相关会计账目和原始凭据进行填报或修改。
专业财务表从投入产出表摘抄数据可以修改,两报表均设置了审核公式提醒企业保持数据一致。
6.数字经济活动情况表中建筑业相关指标可以从C204-1表中摘抄。如果企业没有采用自动摘抄,而是又填写了一笔数据,并且填写的数据与建筑业C204-1表不一致,会有什么样的提示信息或者审核报错吗?
答:有对应的审核关系和提示信息。如果填报的数值和摘抄来源表的数值不同,会提示企业进行审核。
7.普查登记时,若企业主要业务活动或行业分类与清查时相比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填报预制的专业套表,如何处理?
答:非一套表单位允许据实修改行业代码,根据新的行业代码填报相关专业内容。
8.子公司使用总公司的互联网,子公司也计互联网数吗?
答:不算做子公司的互联网站数,仅作为总公司的网站数。
9.移动、联通公司等地市级视同法人单位如何填写网络销售额?由哪一级上级单位反馈分劈数据?
答:移动、联通公司等地市级视同法人单位的网络销售额须由本单位自行填报。2023年填报109表的时候,各省的做法通常是,由该省的移动、联通法人单位进行数据分劈并反馈各地、市级公司,由它们分别填报本单位的数据。
10.A企业购进天然气等能源后免费供B企业使用,这种情况下B企业消费的能源是否由A企业填报?
答:若B企业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由B企业消费的能源应按照“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由B企业进行填报。
11.如果企业没有设置明确的研发支出科目,但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认可企业归集的研发支出相关费用,并予以了政策支持,是否应填报研发报表。
答:填报依据是企业会计账中的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关研究开发辅助账。“税务部门认可企业归集的研发支出相关费用”如果是研究开发辅助账,就可以填报。
12.研发报表中哪些指标是直接摘录的,哪些是分劈判断指标(含计算指标)的,能否归纳讲解一下。
答:总的来说,人员和费用直接摘录,资产和资金来源需要分劈。
1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如何填写“预收账款”指标?
答:根据经济普查方案,预收账款是指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给供应方,并且需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而发生的一项负债。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如果有合同负债且该会计科目有金额,应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下。
二、统计分类标准
1.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户,从事保险代理服务,行业代码是否应为6852?
答: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体经营户,都按照主要的经济活动划分行业,我国从事金融活动需要一定的许可,请核实个体经营户活动的准确性。如果无误,应划分为“6852保险代理服务”。
2.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书面说明,该公司与省内线下加盟店仅存在店面形象及证照资质上的管理关系,其线下加盟店财务全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请问应该如何登记?能否按照视同法人登记?
答:医药公司线下加盟店从证照资质上看非独立法人而是分支机构,则为产业活动单位,应由法人公司填报所有门店财务和经营数据,不能按照视同法人登记。是否能视同法人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
3.某法人单位已经注销,但其产业单位正常运营,且财务独立核算,是否可以按视同法人进行登记。
答:应按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标记为孤儿产业。对于清查时被标记孤儿的产业,普查时按照产业活动登记,是否可按法人处理,应遵照相关规定。
4.某县有多家幼儿园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均无正式证照,属于村委会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可以填报财务支出。请问机构类型选“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选“90其他”?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是否可以选“132集体所有制”?
答:建议机构类型填民办非,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要根据经费来源判断。
5.如何区分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比如一家单产业法人企业既种植葡萄,又酿葡萄酒,又在酒庄卖葡萄酒,也在互联网上卖葡萄酒,既卖自己酒庄酿的葡萄酒,又卖其他酒庄酿造的葡萄酒,还让游客参观葡萄种植园、酿酒车间,这家单位经营涉及多种行业,如何对其进行行业归类?
答:目前企业跨多种行业经营是很常见的现象,对于问题中举例的单产业法人企业,应根据行业的特点对其经济活动进行梳理,再根据行业划分原则进行行业认定。
种植葡萄,并收获葡萄后,直接全部销售或部分销售,这个活动属于农、林、牧、渔业,归入“0152 葡萄种植”小类。如果收获葡萄没有直接出售,而全部转为酿葡萄酒的原料,则按照行业划分纵向一体化原则,不考虑把种植葡萄作为判断行业类别依据的经济活动。
酿造葡萄酒,销售本单位酿造的葡萄酒,无论在酒庄销售还是在互联网上销售,这个活动都属于制造业,归入“1515 葡萄酒制造”小类。
在本单位酒庄或互联网平台,销售从其他酒庄买进的葡萄酒或者代理其他酒庄酿造的葡萄酒,这个活动属于批发和零售业,归入批发业或零售业相应类别。这里须注意直播带货,如果卖自己酿造的酒,属于制造业的延伸,应归入制造业;如果买了其他单位酿造的酒,并通过网络直播卖这些酒,则属于互联网批发或互联网零售;如果没有酒的所有权,而进行收取佣金或提成的直播带货,则归入“6490 其他互联网服务”小类。线下代理卖酒仍然归入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让游客参观葡萄种植园、酿酒车间,获取收入的活动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归入“9030 休闲观光活动”小类。如果参观不收费用,只作为企业卖葡萄或卖酒的营销手段,则不将其作为判断行业类别的经济活动。
以上活动及行业界定清晰之后,再按照行业划分自上而下的原则,对该单产业法人企业进行行业归属的认定。
6.建筑总包、分包企业,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从事建筑的企业如何界定行业类别。
答:劳务总包和分包企业归入“7481 工程管理服务”小类。对于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如果公司全部承接外包或者派遣人员都是长年只从事建筑活动,则划归到建筑业相关类别;如果承接多种外包或派遣服务,则分别归入“7269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小类或者“7263 劳务派遣服务”小类。
7.各类“前店后厂”活动是如何划分行业的?
答:前店销售,后店加工生产,同时提供餐饮服务的面包店、糕点店在行业分类注释中明确为零售业,其他类似食品的后店加工、前店销售的活动也归入零售业相关类别。
裁缝店,如果经济活动是简单裁剪纤边,则归入居民服务业;如果来面料制作衣服,或者按照客户定制要求,体现创造价值的服装裁剪制作,则归入制造业相关类别。其他类似对货物进行改变形态功能的后店加工制作、前店销售也归入制造业相关类别。
“前店后厂”不对货物进行改造的货物销售归入批发和零售业相关类别。不进行改造的货物销售包括通常与贸易相联系的作业(或操作),例如货物的分类、分级和组装、混合(掺合)(例如沙子)、装瓶(瓶子事先清洗或不清洗)、包装、拆包并重新包装以适用于小批量销售、储存(不论是冷冻还是冷藏)、农产品的清洗和烘干、木质纤维板或金属板的自行切割等。
三、个体经营户
1.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领取佣金的人,是否算作个体户。具体情况是无底薪,保险公司不给发放工资(没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以售出保险提成或手续费的形式给予佣金。
答:符合上述情况的人员作为个体经营户。如保险公司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结算的,不作为个体经营户。
2.在普查登记中发现个体户的业务活动行业代码错误的可以修改吗?对修改业务活动后的个体户还参与汇总吗?
答:可以。修改主要业务活动之后是否参与推算,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该个体经营户是否属于全面调查层或者该个体经营户修改主要业务活动之后的所属专业)来判定。
3.2024年1至4月普查阶段,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个体户注销或者不经营了,如何处理,可否选择非普查小区内同行业同等规模的个体户进行替代?
答:如果还能联系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经营状况中的“2停业(歇业)”或者“3当年关闭”,请其填报2023年的相关数据;若联系不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经营状况中的“4未能找到”或者“9其他(如转为企业)”,按无法找到或其他来处理。但不可进行同类替代。
4.个体经营户在普查阶段是抽样调查,根据样本数据推断的总体数据只对省级具有代表性,如果希望推断的总体数据对地市级,县级也具有代表性,如何操作?地市级,县级是否可以自行确定样本量,根据PPS抽样方法确定样本量,以此来推断地市级,县级总量指标。
答:若要对地市级、县级有代表性,须报请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批准后自行追加样本。样本量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其他
1.金融、铁路部门反馈到各省的从业人员普查数据是否满足分地市级需要?
答:金融部门数据满足分地市级需要,铁路部门分到省级。
2.部门基础数据上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后是反馈到各省进行审核,还是由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先行审核?
答:先由各专业司对微观数据进行审核,再反馈各地综合数据。
3.普查登记时,如果发现单位行业划分错误,需要修改且重新分表,在程序上应该如何操作?
答:普查员在普查登记时如发现非一套表单位主要业务活动一或行业代码有误,应当在小程序端修改主要业务活动一,此时行业代码清空,与新增单位一样,由普查员选择报表类别,根据所选的类别进行分表,填报数据。
统计机构人员在平台进行行业赋码后,如果发现专业类别发生变化,须返回给普查员小程序,由普查员重新上报611表,程序会重新分表。
4.普查登记时,发现实际机构类型或执行会计制度等与清查结果不符的,该如何处理,程序是否支持进行调整。
答:应据实修改。
全文转发自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微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