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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

   日期:2024-12-05     作者:caijiyuan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lanlanwork.gawce.com/mobile/news/11594.html
核心提示:附件4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重点(一)社会殡葬服务中介。重点查处社会殡仪车、冷棺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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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方案

  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社会殡葬服务中介。重点查处社会殡仪车、冷棺经营者、殡仪服务商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是否公开,丧葬用品是否明码标价;殡仪车是否有垄断、捆绑、强制服务等坑蒙拐骗、欺行霸市行为;社会殡仪车、冷棺经营者、殡仪服务商是否有假冒“民政”“殡仪馆”等名义违规经营行为;殡仪服务中介是否与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勾连违规经营行为。     (二)殡葬服务机构。重点查处服务价格是否经过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是否公示公开,有无捆绑收费、强制消费现象;市殡仪馆对特困群众和优抚对象是否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机构从业人员有无与社会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获取非法利益行为;有无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品等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8月中旬,根据省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商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9月,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镇(街道、区)、殡葬中介、殡葬服务单位开展自查,市民政局汇总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并制定整改任务清单。  (三)10月,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定期公开整治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影响较大的个案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社会殡葬中介服务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牵头,局办公室、局机关党组参与,集合资源力量,落实工作要求,指导全市开展集中整治。  (二)全面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逐一整改,销号管理。对来自线上、线下的相关投诉、举报、以及媒体曝光的个案进行大清理、大排查,凡是涉及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坚决追责问责。  (三)开展明察暗访。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部位,由局党组成员带队,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一线发现问题、一线督导整改、限期结账销号。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高度聚焦的问题,依法进行打击,回应社会关切。 (四)设立举报电话。通过日常接访、12345热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社交媒体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严格研判、交办、督导、反馈等环节,形成工作闭环,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五)狠抓责任落实。按照市纪委监委总体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地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把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六)确保取得实效。要聚焦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周密安排部署,主动商请市场监管、公安、卫健、住建等部门支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社会殡葬服务中介中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殡葬服务领域“微腐败”滋生土壤,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 刘承接 举报电话:0724-6218590    附件5 公证行业(法律服务机构)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执业问题。主要包括: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公证员不亲自办证,安排非公证员办证、装包其他社会中介办理等问题。 (二)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主要包括: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要求群众提供不必要证明材料,敷衍塞责、办事拖沓,违规延长办证时限;高于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变相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等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1.查摆问题。对照治理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和自查报告。 2.全面清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诉、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进行全面倒查清查,重点核查压案不查、不认真调查核实、纵容包庇、不依法依规处罚惩戒等行为。 3.开门治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机关、信访、市场监管、银保监、价格管理等部门的衔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拓展违纪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二)治理整顿 1.根据违法违规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区分不同情况,对自查核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2.针对自查核查出的问题,深入剖析症结和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限期整改、逐项销号,形成整改报告报市司法局。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坚决查处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建章立制 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既解决最突出、最急迫的问题,又注重抓源治本、长治长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和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筑牢根基,形成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市司法局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不断充实工作内容、提高整治水平、增强整治效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谢经勇同志任组长,罗勇同志任副组长的公证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市司法局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明察暗访、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进行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向荆门市司法局汇总上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督办,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查处,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公证处要主动发掘先进事迹上报市司法局,进行正面宣传;对负面典型要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切实推动工作,实现最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联系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程业霞 举报电话:0724-7332519     附件6   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物业管理区域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整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纠正和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及行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1.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3.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4.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5.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6.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1.制定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对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扎实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广泛动员部署。按照我市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开展,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对所辖镇(街道、区)的动员和指导。 3.发动行业协会。积极发动行业协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并做好向物业企业发出倡议、组织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至9月15日) 1.开展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724-6216528,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解读。 2.开展倡议和承诺。积极发动行业协会,向物业企业发出倡议,组织10个以上品牌物业企业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 3.开展企业自查。引导物业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要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及情况表报市住建(房管)部门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 1.查处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以及镇(街道、区)、社区,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的巡查检查,认真摸排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加强督办整改,实施销号管理。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由镇(街道、区)会同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化解的,由住建(房管)部门联合镇(街道、区)以及相关部门,督办整改问题,研究化解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2.为群众办实事。结合“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开展情况,引导参评小区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结合群众意愿和企业能力,从增设停车位、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等群众房前屋后的小事做起,活动期间至少为群众办1件实事。 3.加强正面宣传。结合“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宣传选树物业管理先进典型,讲好物业管理故事,并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公布美好家园项目。按照《“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本地评选出的“美好家园”小区进行宣传报道。择优对各地推荐的“美好家园”小区进行集中公布。 2.开展工作总结。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等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将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企业“黑名单”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把物业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制定整治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对我市物业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要敢抓敢管敢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及时启动、取得实效。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王华斌为组长,中心副主任张涛为副组长,罗开桂、张勇兵、邹瑾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市房产服务中心注重与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助配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所辖镇(街道、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联合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物业企业联络员名单于8月20日前报送市房产服务中心。为加强对所辖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物业企业每月20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相关数据、经验做法等),9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和整体工作总结。    附件7   “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对标上级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专项治理和依法治理相结合,以“四好农村路”为中心,以“腐败整治和作风整治”为龙头,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建设指示批示精神力度不足、认识不到位,创建效果不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二)未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政策、项目建设进行公开、公示等问题。 (三)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围标串标以及违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豆腐渣”工程等明显质量问题。 (五)党员干部等利用职权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六)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工程建设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2020年以来由政府投资建设,镇(街道)、村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输等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依托官方网站、热线电话平台、镇(街道)村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将农村公路“八公开”进行公示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见人见事,既查个人问题,又查监督管理问题,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于8月2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严重的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整改提高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分析成因,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四、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计划建设股,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督办、数据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二) 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实行信息月报制度,各有关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按要求报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从8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同步报送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 (四)严明工作纪律。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治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 联系人: 张博伦(18872875675) 邮箱:1824900821@qq.com 举报电话:0724-7221361   京山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文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丁金武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万彩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程维俊  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许昌昆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成  员:王三元  市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              张红平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吕登军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股股长             贺  斌  市交通运输局质监站站长             张博伦  市交通运输局计划建设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由许昌昆同志兼任,负责整治日常工作。    附件8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要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不合理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进行严肃查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有效遏制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行为,有力保障群众的健康权利。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治理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医疗机构检查项目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对超适应症检查、借用会诊增开非必要医疗检查项目的行为;对符合县域医疗共同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诊疗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无入院指征诱导患者住院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将应该独立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进行组合申请、组合收费、捆绑收费;无医嘱的检查;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进行检查收费的同时,加收其他检查名目或检查部位的检查。医疗机构要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将大型检查项目列为常规检查,阳性率偏低的行为、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及设置检查业务收入指标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用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治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各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等违法违规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多部门工作机制,各部门、医疗机构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对医务人员《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的培训,全面提升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二)自查自纠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和整改。充分利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加大对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发现一条核实一条,整改一条核销一条,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检查评估 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检查组,采用抽检的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切实查摆不合理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总结评估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对本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开展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以及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切实从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二)依法依规处置。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7333515。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要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要指导医疗机构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医疗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各科室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报送市卫生健康局。     不合理检查治理参考清单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2.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3.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等违法违规的医疗器械进行的检查。 4.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 5.医疗机构检查项目不正当竞争行为。 6.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 7.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 8.超适应症检查、借用会诊增开非必要医疗检查项目的行为。 9.对符合县域医疗共同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 10.无入院指征诱导患者住院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11.将应该独立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进行组合申请、组合收费、捆绑收费。 12.分解收费项目的检查。 13.无医嘱的检查。 14.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 15.将大型检查项目列为常规检查,阳性率偏低的行为。 16.进行检查收费的同时,加收其他检查名目或检查部位的检查。17.套餐收费,女性发生男性费用、男性发生女性费用的检查。 18.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 19.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检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为。 20.将检查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的行为。 21.违反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 22.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 23.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2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9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强力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肃法治氛围,优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重点检查经营企业配送烟花爆竹的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存在对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查处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道、区)安办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查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情形,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违规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办理许可证问题。 (三)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各镇(街道、区)安办对辖区烟花爆竹开展监督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京山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以副局长王国俊为组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8月30日前,各镇(街道、区)安办针对三个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整改清单,常态化管理。     9月至10月,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回访烟花爆竹领域前期信访人了解情况,深入核查问题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推进、逐项落实。请各镇(街道、区)安办从8月份起每月底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10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二)抓好自查自纠。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专项整治工作 明确的整治重点,立足地方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力推进自查自纠,抓好开门整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治责任,逐一整改落实。 (三)加强监督核查。要及时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好的工作舆论氛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组将紧扣专项整治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采用专项检查、随机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下沉抽查检查,督导各地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四)严肃执纪问责。要严明纪律要求,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实的,对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对问题整改不力、查处不严、问责不到位的,对自查不力、群众举报属实的,一律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李国豪     举报电话:0724-7221069    附件10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 施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有效解决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入网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入网餐饮单位建档覆盖率达100%,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实现网络订餐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内容 围绕整治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问题,规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第三方平台主体审查责任不落实,致使无资质或资质造假餐饮单位进入第三方平台非法经营;第三方平台未公示入网餐饮单位证照或公示不规范行为;未取得合法资质提供网络订餐的行为以及入网餐饮单位实体店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加工环境脏乱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专项清理整治时间安排为今年8月至12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底前)。各监管所对辖区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约谈等行动,督促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入网准入机制,审查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资格,对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禁止进入平台;健全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主体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定期核实更新;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信息。二是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送餐管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公开。三是对平台内经营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无证经营、经营禁止性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四是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相关信息。同时,各监管所要根据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信息,对辖区内的网络订餐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将辖区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统计表、网络订餐平台入网经营户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9至11月份)。针对摸排阶段的基本数据, 开展检查整治。一是采取行政指导、法规宣传、约谈等方式,及时向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通报工作要求,限定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清理。二是对入网餐饮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核查是否无证经营,是否在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信息,网上公示信息与实体店信息是否一致,许可证上是否标注“含网络经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对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环境卫生、食品包装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屡教不改,问题频发的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给予曝光。三是开展网络订餐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可采取现场抽检或网络点餐等方式,重点针对高风险食品及原料开展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份)。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辖区网络订餐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将网络订餐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李斌为组长、副局长张想平为副组长,各监管所所长为成员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毕建军同志为联络员。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周密组织实施。 (二)从严监管,确保实效。各监管所在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过程中,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第三方平台要注重收集相关资料和固定证据,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同时严查线下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等情况,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予以取缔。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现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舆情发酵或炒作。 (四)总结提升,信息上报。各监管所要按照整治步骤节点,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信息,在2021年12月20日之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及统计表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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