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民晚报
上海的刘老伯
终身未婚,无儿无女
他于2018年去世
留下一套房产
在此之前
他的父母、三位兄弟姐妹
均已离世
为了这套房子的分配问题
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
外甥女婿、外甥媳妇等7人
将刘老伯的侄女朱女士
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在这起官司开打的时候,《民法典》还没实施。
原告7人诉称,刘老伯生前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去世时亦无第一、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原、被告共同对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分享刘老伯的全部遗产。
被告朱女士没有多说什么,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时,本案尚在审理中。《民法典》新增设了一条“侄甥代位继承”制度。原告于是变更诉请,请求法院依照《民法典》有关侄甥代位继承之规定,对刘老伯的房产予以分割。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产由7名原告中的两人,即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时,两人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至于7名原告之间的遗产分配,由其按内部协商方案自行妥善解决。
据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侄甥代位继承制度,主要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也不存在适用第一款代位继承的情形,通常适用对象可能包括未婚未育的单身人士、丁克家庭、失独又无孙辈(外孙辈)的家庭。刘老伯未婚未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均先于其亡,其遗产可由侄甥代位继承。法院在对上述规定进行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