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科、各管理部、各受托银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及聊城市关于提振消费工作部署,落实《聊城市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若干措施》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现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方面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开户条件。
二、提取方面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照月提取额为“每户每月1500元,即每年18000元”提高至“每户每月1800元,即每年21600元”。经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有租房发票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三、贷款方面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将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条件中关于缴存时间的规定,由原来的“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提高实际可贷额度。
1.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 60%。
2.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50%提高至60%。原公式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近12个月平均缴存基数x50%-夫妻双方月还款额)x贷款期限(月).
修改为公式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近6个月平均缴存基数x60%x贷款期限(月)-夫妻双方总负债金额。
(三)支持现房销售。取得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单、双方缴存家庭6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再提高10万元。
(四)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 20%。
(五)推行贷款购房“一件事”。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等事项一站式集成办理。
四、科学运用公积金数据推动授信增信支持将住房公积金数据转化为信用信息,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融合利用,鼓励商业银行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为基础,推出个人消费贷、信用贷等“利率低、手续简、审批快”的专属金融信贷产品,支持缴存人提升个人消费能力。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