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其他单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0名,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要求以《濉溪县医院2023年招聘岗位和名额》为准(见附件)。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的其他信息在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官网(http://www.ahssxxyy.com)、濉溪县医院微信订阅号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濉溪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服务平台http://sxxyy.pzhl.net。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上午8:30至2023年6月19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县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报考岗位的要求一致。
2.网上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由濉溪县医院工作人员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19日18:00前登录濉溪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服务平台http://sxxyy.pzhl.net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在2023年6月19日20: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本次招聘如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则根据医院实际需要,调整其他岗位计划数,招聘总人数不超过80名。报名结束后,将在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官网(http://www.ahssxxyy.com)、濉溪县医院微信订阅号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如招聘总人数仍未达到80名,医院可在本年度内补招计划内急需人才。
说明:我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资格复审
1.按照面试分数的高低顺序及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验原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历届毕业生需带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及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3.其他单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规培毕业生需带毕业证、规培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人员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官网及濉溪县医院微信订阅号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一步复审。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专业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官网及濉溪县医院微信订阅号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违反招聘条件及个人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研究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临床医学等专业的新聘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起连续两个年度内,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将终止聘用。2023年毕业的考生,应于2023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其中护理考生还需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护士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将终止聘用。
(八)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咨询电话:0561-6091021(濉溪县医院人事科)
2.监督举报电话:0561-6091018(濉溪县医院纪检科)
0561-6063803(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3.上述监督举报和信息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如因特殊原因,本次招聘不能如期举行,将在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官网、濉溪县医院微信订阅号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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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濉溪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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