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酒驾醉驾、无证、“炸街”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全力保障夏季道路交通安全。
近日,西青开发区大队交警在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违法闯禁行,于是立即进行拦检。经询问,该摩托车驾驶人承认明知该路段禁止摩托车驶入,却因心存侥幸违法骑车上路。当交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男子辩称“没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于2019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目前驾驶证仍在吊销期内,此次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及行政拘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确定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请各位摩托车驾驶人遵守禁行规定,对于驾驶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9月5日晚9时36分许,杨村大队交警在崔杨公路与汇信道交口执勤时,发现驾驶人安某存在酒驾违法。安某表示,晚餐与朋友聚会时饮了酒,酒后一时兴起便想骑上刚买的这辆摩托车在路上兜兜风,结果开到交警执勤点位被查。此后,安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9月6日晚9时,杨村大队交警在崔杨公路与汇信道交口查获一辆改装过排气系统的摩托车,该车行驶时噪音极大,给居民晚间休息带来不便。据了解,驾驶人张某喜欢听震耳的声浪,为追求刺激便对车辆进行了改装,此后,交警依法对其实施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500元,并责令其限期消除相关违法行为。
对于驾驶加装改装、拆除损坏消声器、排气管的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相关机动车享受10年内定期免于上线检测资质。
在此,提示相关驾驶人,道路不是赛车场,“飙车炸街”之风不可长,请广大群众坚决杜绝违法擅改车辆、闯禁行路,自觉抵制“飙车炸街”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