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第三天,全市公安交警根据重点交通违法规律特点,持续加强对重点路段、区域的严格管控,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过节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假期出行,对没有私家车的人来说,大客车是理想交通工具。但一小撮儿客运企业,未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动态监控形同虚设,定位装置脱险掉线,逃避监督,客车驾驶员站外载客、疲劳驾驶、超速超员、未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假期期间,张掖公安交警持续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在这里,蜀黍也要提醒客运企业、客运车辆驾驶人、乘客注意以下几点。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客运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 严格管控挂靠车辆。对挂靠经营车辆不能只收费不管理,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上,更要严于自营车辆。
◆ 严密旅游租包车监控。针对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问题,要创新监管方式和监控手段,制止防范无证包车、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问题。
◆ 严格落实动态监控措施。严格落实全程动态监管,严禁动态监控平台无人值守或者不履行职责,严禁故意破坏、人为干扰、屏蔽信号,严禁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 切实防范疲劳驾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车驾驶人休息权利,定期对驾驶人进行体检,杜绝驾驶人疲劳驾驶、带病上岗。
◆ 坚决杜绝危车、病车上路。加强车辆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临近或达到报废年限、行驶里程长的车辆,要加快淘汰更新。
◆ 不乘坐超员车;
◆ 全程系好安全带;
◆ 选择正规营运车辆;
◆ 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 发现车辆及驾驶人有违法行为要果断举报;
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十一”假期,走亲访友、聚餐饮酒等活动增多,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等交通安全风险增加。张掖公安交警在假期已部署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将安全风险排除在萌芽阶段,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伤害。
2023年9月13日22时50分许,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堡中队民警在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路段例行检查时,将涉嫌酒后驾驶号牌为甘G56724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生态工业园区3公里300米处的刘某某(持C1D 型驾驶证)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乙醇含量为66mg/100ml,刘某某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员刘某某被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一次酒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以1000元罚款。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酒驾营运车”:拘留15日以下+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营运车”: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交通肇事”: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当前正值秋收旺季,群众短途务工、出行等需求较高,农用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交通工具使用增多,超员、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随之变成了当下最大的交通隐患。张掖公安交警结合双节假期巡防巡控措施,以国省县乡道路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为重点,坚持城区警力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路段倾斜,集中严查农村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以及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首先,农用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农用车、货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其次,农用车安全性能较差。农用车、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有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最后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农忙时节,农业生产活动增多,日常要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切勿贪图方便而搭乘货车、农用车,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执法监督电话:0936—8253653 0936—599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