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法原则从“交易者”、“金融市场参与者”、“期货和衍生品法”两个层面提出了四方面立法意见。
一、立法原则
(一)立法原则
(二)立法目的
(三)监督管理者
(四)金融市场主体地位
(五)监督管理者
(六)**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七)**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八)其他法律
二、立法原则
1.从市场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治建设。
(二)交易者
(三)依法保护客户,充分揭示市场的风险。
(四)监测监控、调查和处罚措施。
2.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出发,明确监管机构、监管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主体地位。
3.坚持平等竞争,协调发展。
(五)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约束,明确行业自律规则,形成规范、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
(六)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优化会员结构,在交易者领域推行规则先行,推动构建核心竞争力。
(七)扩大交易者群体,完善市场培育体系,进一步明确和丰富参与主体,推动构建交易者结构,探索更加多元的市场功能和市场投资者结构。
(八)完善机构间交易者权责制衡的市场结构,规范机构间交易行为。
(九)制定更加合理、更加严厉的自律规则,做好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