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
密室逃脱是具有一定惊险性、刺激性的游戏,场馆中大多光线昏暗、路线曲折。法官提醒,无论是密室逃脱的玩家还是店家,都万不可对游戏中的风险抱有侥幸心理。
玩家应对自身安全负第一责任,选择正规门店体验,确保防护到位后再进入游戏,在游戏中也应保持冷静理性,避免“入戏太深”引发过激反应。在本案中,阿勤明知游戏存在风险,仍拒绝穿戴护具,在自身受伤后果的发生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密室逃脱店家虽然在游戏开始前对玩家作出穿戴头盔等护具的提醒,但随后却未严格执行该要求,实际上并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许多经营者认为只要有“免责协议”在先,玩家在游玩过程中发生的大部分损伤就能与己“绝缘”,从而放任玩家的不规范操作。实际上,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玩家声明承诺或签订免责协议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