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案例因人社部与最高法的联合发布引发热议。一名月薪仅3500元的保安李某,因跳槽至同行企业,被原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索赔20万元。
最终,仲裁委员会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公司诉求。这一裁决不仅揭开竞业协议滥用的行业乱象,更将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推向公众视野。
争议始末:保安跳槽被索赔天价违约金
2019年3月,李某入职某保安公司,负责商业楼宇的日常巡逻,月薪3500元。劳动合同中附带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离职后1年内不得入职竞争企业,否则需支付20万元违约金。2021年合同到期后,李某入职另一家保安公司,原公司随即提起仲裁。
面对指控,李某辩称:“我只是个普通保安,连公司办公室都没进过,哪来的商业秘密?”而公司坚称“保安行业竞争激烈,员工流动损害业务”。双方争议焦点直指竞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法律交锋:保安是否属于“竞业限制适格主体”?
仲裁委员会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指出,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李某的工作性质为基层巡逻,既非管理层,亦无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因此不符合竞业限制的法定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约定的竞业补偿仅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约数百元),却要求劳动者承担20万元违约金。
仲裁认为,此类条款“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且超出合理范围,本质上是对劳动者择业权的过度限制。
专家解读:警惕竞业协议“泛化”侵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法专家指出,近年来竞业协议滥用已成职场顽疾:“一些企业将竞业限制扩大至保洁、快递员等基层岗位,甚至演变为变相‘捆绑’劳动者的工具。”
本案裁决明确划定了法律红线——竞业限制不能脱离“保密必要性”前提,否则条款无效。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劳动仲裁案件中,竞业协议纠纷占比超15%,其中七成以上涉及普通岗位。专家呼吁,监管部门需进一步细化竞业协议适用标准,防止企业“一刀切”侵害劳动者权益。
网友激辩:劳动者的胜利,还是企业的无奈?
仲裁结果公布后,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搜。网友评论呈现两极分化:
支持派:
“干得漂亮!月薪3500也配签竞业协议?公司怎么不把保洁阿姨也列入保密名单?”
“保安能泄露啥?楼里哪家外卖最快?这种索赔纯属欺负打工人不懂法!”
质疑派:
“保安行业确实存在‘挖墙脚’乱象,公司保护客户资源无可厚非,但20万违约金太离谱!”
“如果所有基层员工都能随意跳槽到对手公司,中小企业还怎么生存?”
反思派:
“竞业协议本应是保护创新的盾牌,现在却成了资本压榨的镰刀。法律该管管了!”
“建议公开这家公司名字!让求职者避雷这种‘全员竞业’的黑心企业!”